所属公司: 长城人寿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4周岁 保障利益
长城福寿双全年金保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保险金 | 2万元 | 本产品有两个计划,计划A的交费年期为6年,计划B的交费年期为10年。 (1)计划A:自第六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或被保险人生存至87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2)计划B:自第十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或被保险人生存至87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
身故保险金 | 现金价值的105% |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较大者的105%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 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扣除累计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无息)后的余额; (2) 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
满期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生存至8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高度残疾保险金 | 现金价值的105% | 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我们按以下两项中较大者的105%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 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扣除累计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无息)后的余额; (2) 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