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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寿险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2015-09-252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寿险的种类有哪些? 答:在国外保险分为寿险和非寿险 在国内,保险分为人身险和财产险 其中人身险分为寿险、医疗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寿险主要保障人的寿命,寿险主要有生存险、死亡险、两全险。在这个基础上发展出了很多变种,比如定期、终身、年金、万能、投连等等。<br />问:在期限交费终身寿险中,其交费期限的形式是什么 答:因为约定是5月21日交纳保费,他在2012年还没有交纳保费,且出事的日子是9月5日,超过了交保费的60天宽限期,当时保单处于中止期,发生任何问题保险公司都不承担责任<br />

  终身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终身寿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一般到生命表的终极年龄100岁为止。如果被保险人在100岁之前死亡,保险公司将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岁,则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也就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要终身承担保险责任,无论被保险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有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终身寿险的最大优点是被保险人可以得到永久保障。如果投保人中途退保,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现金(或称“退保金”)。

  关于终身寿险的两种基本形式。第一种是普通终身寿险单,第二种是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单。两种差别在哪呢?各自又有些什么样的特点呢?小编现在就来为大家解答。

  1.普通终身寿险单

  普通终身寿险单是一种灵活的寿险单,投保人可以改变终身缴付保险费的方式。它是商业人寿保险公司提供的最普通的保险。具有下列特点:

  (1)提供终身保障。

  (2)以适量的保险费支出提供终身保障。终身缴费方式使年均衡保险费较低,适用于中等收入者购买。

  (3)在保险单失效时支付退保金。在保险单生效的1至3年内,一般不支付退保金,因为在签发保险单时保险公司支付了代理人佣金和其他费用。但到了生命表的终端年龄100岁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等于保险金额,倘若被保险人生存到100岁,仍可以取得保险金。如果一个人在35岁时投保了普通终身寿险,那么该份保险单也可以看作是一份为期65年的两全保险单。

  (4)灵活性。普通终身寿险单的条款允许把该保险单变换为减额的保险费缴清保险单。保险单所有人还可以用普通终身寿险单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缴清的保险费把该保险单变换为定期寿险单,或者在退休时把该保险单变换为年金保险单。

  2.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单

  缴付保险费的期限可以用年数或被保险人所达到的年龄来表示,如10年、20年、30年,或者被保险人的退休年龄。由于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单的缴费期短于保险期,所以这种保险单的年均衡保险费大于终身缴费的年均衡保险费,但其缴费总额与终身缴费在数学上是等值。由于较高的年均衡保险费,所以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单不适合需要保险保障大而收入水平低的人。短期的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适用于在短期内有很高收入者购买,一次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是其极端形式。另一方面,由于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单能较迅速地积累现金价值,加上与普通终身寿险单一样,向保险单所有人提供不可没收现金价值、红利支付、保险单变换等选择权,所以它也具有灵活性。目前,国内寿险公司提供的终身寿险单多为限期缴清保险费的终身寿险单。

  传统终身保险是人寿保险的重要险种之一。其特点是终身保障,保费是固定不变的,保单有现金价值,由保险公司每年派发的红利累积而成,保险费相对较高,除基本的保险成本外还收取部份用于投资,投保人不参与投资操作;由于有现金值的积累,到一定的年限可以不用再交保费,保障的额度也随现金值的增加而增加。

  有些保险公司会在合同中写明保险的交费年限,如10年或20年保证交清;而有些公司却不会在合同中保证20年付清;还有的公司则没有传统终身保险。这种保险适合于收入比较稳定,较高资产,希望有稳定的回报又不想自己参与投资的人士。也是投资者希望赚取避税收入和财产完整继承的好选择。

  家庭责任较重的被保险人,如果你上有老、下有小,终身保险就比较适合你;计划以保险金遗留给家人或其他人的被保险人;计划以退休金当作退休生活费或其他用途的被保险人;计划以保险金遗留给家人,以免缴纳太多遗产税的被保险人。

  与定期寿险不同,终身寿险通常兼具保险和储蓄投资功能,比定期寿险保险范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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