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A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经营范围为全国性的,应由各地一级分支机构分别向所属辖区内的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保险兼业代理的基本条件。
(二)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三)住所所在地的省级行政辖区内拟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不少于5个。
(四)拟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一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其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均应持有《资格证书》且每一网点不少于3人。
(五)一级机构对所属分支机构具有较强的管控能力,内部具有对保险代理业务明确的管理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且无严重的市场违法违规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六)具有完善的保险代理业务培训制度,具有相应的培训能力。
(七)拟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每个分支机构(包括营业网点)均具备办理保险代理业务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代理业务档案实现电子化管理。
▇ 所需材料
(一)《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可以提交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四)办理保险代理业务人员的清单及持证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和台账管理制度。
(六)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计算机设施及电子化管理情况说明。
(七)拟办理保险代理业务分支机构(包括营业网点)的清单和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八)非法人机构需提交法人机构的授权书,事业单位须提交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九)承诺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缴存保证金的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