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创新一直是监管层和全行业所倡导的,只有不断创新,才能激发全行业的活力。但创新不等于随性,更不能忽视保险的本质,只有在正确的方向下进行创新,才可能到达成功的终点。
回顾保监会对部分保险公司某些产品的叫停,原因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保险产品是不具有可保利益的伪保险,二是费率厘定不科学,三是保障条款表述不严禁,意思表达不清楚。后两种情况大多发生在一些保险业新涉足的领域,并且多具有针对特定群体量身定做的特点,考虑到客观上的产品开发经验、历史数据等因素,笔者认为,在创新路上走一些曲折的路很正常,这并不应影响保险公司继续创新。
而对于第一种情况,保险公司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符合保险本质乃是保险产品开发最基本的要求,也应成为保险创新的红线,不能越红线而为。事实上,严谨的保险产品开发需要经历很多环节,涉及到各个部门,包括市场部去发现保险需求,产品开发部门设计承办方案,精算部门进行核算,以及核保部、法规部、以及理赔部等都要给出自己的意见。“一个产品从无到有,险企各部门都要参与。”另一位财险公司负责人表示。由此,不难想见,一个保险产品的诞生要经历很多双专业眼睛的审视,而市场上仍时有伪保险出现,并非他们的专业水平不够,而是明知不可而为之,希望借“保险创新”之名行博彩之实,或者纯属希望赚眼球。
进一步来看,在备案制下,这些伪保险产品一旦进入消费市场,就会给消费者带来麻烦,而此后产品被监管叫停无疑会损害保险行业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这不仅会影响开发该产品的企业形象,而且对保险行业的形象有害无益。因此,对这种方向错误的伪创新,保险监管必须予以坚决制止并进行惩罚。
方向对了,才不怕路远。如果方向错误,仍由其走远,只会越错越多。因此,保险公司在创新时,有必要先考虑清楚创新的方向所在。
综上所述,保监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和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财产保险业发展实际,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针对影响财产保险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整合全系统监管力量,采取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公司、重点业务,开展全国专项现场检查,维护财产保险市场的稳定和被保险人的利益。稳步推进行政处罚信息披露,加强对财产保险业的社会监督,提高保险监管的权威性和透明性。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改进现场、非现场检查,严厉查处保险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