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没有最好的,只有最合适的”,严格来说这是一句有语病的表述,将“好的”和“合适的”两种评价给对立起来了,其实合适本身就是一种好的表现,反过来真正好的保险产品也必须是合适的。
当然,放在具体的上下文环境下,其实这句话真正想表达的意思应该是:保险产品没有最便宜的,只有最合适的。
某些时候,保险从业人员说出这句话,是为了提醒客户不要片面地追求最低保费开支,而是必须关注到保费对应的保障。的确,虽然保险亦是一种消费,但绝不是开支越小越好。很多时候,保费的降低是以牺牲保障为代价的。比如同样是寿险,仅提供身故保障的寿险往往比兼顾身故和全残的寿险价格更低,但是若因为保费低就选择前者那绝对是一个错误的决定——毕竟全残同样是很基本甚至必不可少的保障需求。出于这样的目的,从业人士说出这样的一句话,当然是正确的表述和正确的建议。
但是,不容忽视的是,许多保险从业人员说出这句话,只是为了打消客户比较不同公司产品的意图,只是希望他们将目光聚焦在自身所属公司的产品上——从现有的体制来看,保险代理人只能代理一家公司的产品,这意味着代理人永远只能“黄婆卖瓜,自卖自夸”,而不可能真正从客户的利益出发,为客户选择同类产品中性价比最高的产品。一定程度上,”保险没有最好的,只有最合适的”这句话,似乎也为这种忽悠客户的行为提供了正当性的解释。因此,出于这种原因而讲这句话,其实这不过是一种逃避标准化比较的推辞。
若你比较过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你便会发现保险市场是一个标准化很低的市场,除了定期寿险、车险等少数小类别,大多数的险种,不同公司的产品往往在条款上有着些许的差别,而正是这种些许的差别,使得要比较不同公司产品的价格成为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两款保险若保障范围都不同,价格比较自然无从谈起。
保险产品的“标准化”真的那么难?
其实,从技术层面,保险产品的标准化毫无难度,这一点从车险由官方安排推出三份标准化合同便可以看出。之所以几乎不存在雷同的保险产品,关键就在于保险公司绝不希望出现标准统一的产品——当产品条款相同的前提下,价格就成为了消费者取舍的决定性因素——而这就意味着保险公司不得不打价格战以更低的价格为投保者提供同样的服务。从美国的经验来看,像定期寿险这样相对同质化较高的产品,伴随网络比价的盛行,保险公司纷纷陷入了价格战,当然投保者亦因此成为了最大的受益者。
价格战,显然不是保险公司所愿意面对的。所以,除了像无返还型定期寿险这样结构实在简单玩不出太多花样的险种,或者是车险这样官方设定了标准化合同的险种外,保险公司必定会想尽法宝将产品设计得更加与众不同些,越是与众不同,那么投保者越是难以将其与其它产品比较,自然亦可以规避价格比较。在这方面,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保监会尚未规范前的重疾险市场,保险公司对重疾险的保障范围绞尽脑汁,甚至将一种疾病拆成两种,以便在保障疾病数量上看上去有点优势,避免在价格上竞争——而这样做的结果,则是投保者往往会被一些不老实表述的重疾险忽悠了。所幸,这一切在保监会将重疾险基本保障疾病进行了标准化之后,已经迎刃而解。
是的,就这个意义而言,“保险没有最好的,只有最合适的”绝不是一句有说服力的话,我始终相信,好的保险产品不仅应当能够满足投保者的保障需求,而且亦应当是性价比最高的。“比较”,应当是投保者的权利。在现有保险合同标准化程度较低的前提下,尽量选择简单的单一型保险,而不选择那些复杂的多功能复合型保险,无疑就成为了一种“无奈”之举。幸而,保监会作为监管部门,亦已经把保险产品的标准化放到了议事日程之上。早在2008年便提出了“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年金保险等保险业将走上标准化条款的道路”,作为消费者我们自然是希望相关举措能够早日推出,诸如重疾险这样的标准化保险产品能够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