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标的含义
保险标的指的就是被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也叫做“保险标的物”,保险标的承载着保险利益,保险人需要为其承担约定保障责任,具有危险概率的载体。
保险标的类型
保险标的包括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人的寿命和身体,按照险种分类,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以财产作为保险对象,包括有形的汽车、房屋等,无形的包括商标使用权、专利权等。
人身保险:人作为保险对象时(指自然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队中所有的人。比如人寿保险中就是以人的寿命为标的,以被保险人死亡或生存为保险金给付条件;健康保险中,以被保险人身体为标的,补偿的是被保险人因疾病、意外事故伤害产生的费用或收入损失等。
保险标的的意义
1.保险业务、产品种类的确定划分。
2.作为投保人是否对其具有可保利益的判断。
3.通过保险标的实际状况或者价值来确定保险金额。
4.通过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厘定保险费率。
5.通过保险标的损失状况计算赔付金额。
6.通过标的所在确定诉讼管辖范围。
保险标的的存在直接决定了保险的险种分类,财产标的价值,危险系数。对保险人要承担的义务、保费的多少有着直接影响。人身保险标的有所不同,涵盖有人的身体状态、年龄、职业等等。相对来说其保险费、险种也会有所不同。
保险标的转让要通知保险人吗?
保险标的转让或者受让是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