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按保险标的分类
这种分类方法是一种最常见、最普遍的分类方法, 按照这一标准可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保证保险四大类。
财产保险, 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当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 由保险人提供经济补偿。
财产保险分为有形财产保险和无形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疾病等原因导致死亡、伤残, 或者在保险期满后, 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责任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是对被保险人由于疏忽、过失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 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 应对受害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由保险人提供经济赔偿的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的信用行为作为保险标的, 担保被保险人履行经济合同的一种保险。
(二) 按经营主体分类
保险按经营主体来划分, 可分为公营保险和私营保险。
公营保险, 可分为国家经营的保险和地方政府经营的保险两种形式。
私营保险, 是由私人投资经营的保险, 它的组织形式较多, 如公司保险、合作保险、个人保险。公司保险的主要形式是股份制保险, 合作保险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保险合作社和相互保险公司。个人保险是以个人的名义经营保险, 目前只有英国的劳合社一家。
(三) 按风险转嫁形式分类
按风险转嫁形式分类, 可将保险划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和共同保险。
原保险, 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签订合同而形成的保险关系。在原保险中, 保险需求者将其风险转嫁给保险人。
再保险, 也称分保, 是保险学原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