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浙江一宝马车车主不慎将车撞坏后,找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不认账.一气之下,这位车主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日前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支付原告楼先生保险金人民币13120元.
2004年6月18日,楼先生驾驶宝马车在浙江诸暨市行驶,不慎造成了交通事故.看到爱车“挂花”,楼先生心痛不已,立即向大地保险公司报案.诸暨市交巡警大队也随即委托价格认证中心对车辆进行鉴定,确认维修费12720元、评估费400元,共计13120元.次日,诸暨市某修理厂对宝马车进行了维修.然而,当楼先生手持保险合同准备理赔时,大地保险公司却不认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大地保险公司提供的宝信公司估价单是依据受损车辆照片而来,并非现场查勘.而楼先生提交的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结论书系权威机构做出,其证据可信度优于宝信公司的估价单.另外,根据《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依据,原告现已提交相关的理赔材料,被告应依此理赔.故法院支持了原告楼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