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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保监局同意对自贸区内保险机构部分高管任职将“事后备案”

2018-01-08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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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四川保监局副局长刘勇在省政协举行的“加快构建西部金融中心”界别协商会上透露,四川已获得保监会正式批准,对自贸区内一定层级机构设立和高管任职,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同时,为激发市场和企业的活力,近年来,四川保监局切实推进“放管服”。

新一站保险网09月06日讯,昨日,四川保监局副局长刘勇在省政协举行的“加快构建西部金融中心”界别协商会上透露,四川已获得保监会正式批准,对自贸区内一定层级机构设立和高管任职,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

刘勇表示,目前,四川保监局正抓紧制定落地方案,这项政策能有效促进保险要素向自贸区聚集,加快完善自贸区保险市场体系。

为激发市场和企业的活力,近年来,四川保监局切实推进“放管服”。截至目前,四川全省共有保险法人机构3家、省级分公司89家、其他各级分支机构4918家,机构数量全国排名第5,仅次于山东、河南、江苏和广东。有20余家保险公司在川设立了35家各类总部后台服务机构。

保险监管,是一个国家对本国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因保险的经营具有负债性、保障性和广泛性的特点,所以对此行业需要严格地监督和管理。另外,对保险业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也是培育、发展、规范保险市场的需要,这有利于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坚持承保条件的规范性和保险费的公平合理性。最重要的是,对保险行业进行监管,是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与对外开放的需要。因此,实施保险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要一直进行下去的。这有利于保险资金的运用监管,防范金融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对维护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关注手机新一站保险,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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