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31日,财险公司地方性保险条款和费率清理工作结束,分公司向地方保监局申报审批和备案的权限被收回。
根据保监会要求,凡是在2010年4月1日之前,各家财险公司分公司向当地保监局报批、报备的地方性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在清理工作结束后将停止使用;对需要继续经营使用的地方性条款费率,应由总公司统一报保监会审批或备案。
据了解,保监会为了加强和规范财险公司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机动车辆保险、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强制保险都在清理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