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各家财险公司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家公司尽快在A、B、C三款商业车险主险(即三者险和车损险)中选择其一,当日中午12点前,必须将“选择使用申请”递交保监会。
这意味着,随着7月1日道路交通强制保险的推行,2003年车险改革以来各家公司独立设计推行的商业三者险、车损险等车险主要费率条款将终止,取而代之的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的条款费率。
“革命三年,一朝回到解放前。”某财险公司车险负责人发出感叹,“各家公司在车险市场竞争中可调控的余地明显缩小。”
统颁条款
保险行业协会在这份《关于向保监会申请使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费率的紧急通知》中宣称,“由于商业三者险对交强险的平稳实施影响很大,保监会明确行业的三套三者险条款是指令性条款,所有会员公司只能从中选择一套报经保监会批准后使用……车辆损失险条款,是行业指导性条款,各公司可选择使用,也可不选择。”
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商业车险主险(即三者险和车损险)的统颁条款、费率,一共分为A、B、C三款,分别以中国人民保险、平安保险(资讯 行情 论坛)和太平洋保险的商业车险费率条款和数据为主要依据,每一款都有各自的保险条款和对应费率。
一些财险公司对保监会统颁条款的做法感到突然。
某财险公司精算师表示:“对于与交强险衔接的商业车险费率条款,保监会原本允许各家公司自行调整、设计产品,但现在突然在实施前10天才要求大家必须进行三选一,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据了解,某财险公司动用十几位业务骨干,耗时三个月制定出新的车险费率全套条款,早在数日前就已上报保监会,如今被迫作废。
“因为交通强制险推出后,增加了车险市场很多不确定性风险,为制定商业三者险、车损险和附加险带来前所未有的难度。”中国保监会车险部制度处处长董波解释统颁条款出台的用意,“由于缺乏数据积累和定价模型,保监会和行业协会集合行业专家制定行业条款费率供各家公司选择。”
即将发布的新车险统颁条款,在各套条款内部保留了费率差异化的浮动因子,也就是说不同地区、车型、车况、驾驶记录等等都会造成投保人费率的差异。以A款为例,同样是车龄1年以内、6座以下的家庭自用车,北京的费率是1.28%,固定保费为539元;而四川的车损险费率为1.36%,固定保费为571元。
市场新博弈
22家财险公司只能在3款产品中选择,对于人保、平安、太平洋三家大型财险公司来说,市场规模让其在这次条款费率调整中占尽先机,但对于中小型财险公司来说,只能被动地跟着别人走。
目前,华泰保险已选定A款、安邦财险和阳光财险则选择了B款。业内人士认为:“现在多数财险公司的核心骨干来自人保和平安,系统也大多借鉴这两家公司,所以在限定的三款产品中,为了降低转换成本,多数公司会选择以人保和平安车险为基础的A、B两款。”
车险市场几乎全线亏损的事实为保监会的做法提供了依据,“车险市场实行费率差异化以来,各家保险公司在条款费率中设立了多达数十个浮动因子,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很难真正运用好因子,车险定价越发混乱。”某财险公司高管称。
摆在各家财险公司面前的课题是,在失去产品多样性这样一个竞争砝码后,用什么去吸引客户。
“现在车险条款中,只剩下附加险是没有统颁条款的,但是在车险业务比重中附加险保费只占20%,各家公司在这方面所能发挥的自主性对于真的车险产品来说意义非常小。”上述公司精算师表示,“服务会成为各家公司竞争的焦点。这对于大公司来说,优势会更加明显。”
而也有人担心,市场的竞争将重又集中在价格上。某财险公司高管说,“现在各家公司可以调控的只有价格了,暗地里的佣金战可能加剧。”
事实上为了整肃车险市场,保监会早在几个月前就发布“限折令”,要求7月1日起各家公司的车险折扣率不得超过30%,并且,必须在上报保监会的车险产品精算报告中列明佣金、渠道等费用。
但是惯常使用暗佣、批退手法的保险公司和中介们是否会采取新的对策,这一点让市场人士感到担心。新的监管博弈的风险依然存在。
“保险市场的情况是,一放就乱,一收就死,保监会把权限上收后,下一步市场会怎样,还很难说。”上述财险精算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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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作为我国的第一个强制保险,交强险7月1日起全国推行。
与商业三者险“以责论处”的赔付原则不同,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赔偿责任”,即不论机动车司机是否是事故责任方,都进行赔付。由于责任范围变大,交强险费率也高于现行商业三者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