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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必须测三类不利情景

2011-05-09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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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为:维持基本情景中的投资组合比例不变,上市股票和基金在报告年度后第一年亏损30%,在报告年度后第二年投资收益率为0。  风险防范成监管重点  自从全球金融危机发生以后,风险防范就成为保监会的行业监管重点。在具体操作层面,则要求发挥偿付能力监管在风...

本报讯 (记者纪晨璐)记者昨日获悉,为防范保险行业经营风险,保监会制定和调整了产寿险公司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必测不利情景,其中包括所投资的股票和基金出现亏损等情况。

  必须测三类不利情景

  去年1月,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6号: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实务指南,自2010年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施行。而根据保监会的最新通知,财产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分别有三类必测的不利情景。

  根据保监会的要求,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上述必测不利情景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财产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来说,投资组合的收益情况均成为必测情景之一。具体要求为:维持基本情景中的投资组合比例不变,上市股票和基金在报告年度后第一年亏损30%,在报告年度后第二年投资收益率为0。

  风险防范成监管重点

  自从全球金融危机发生以后,风险防范就成为保监会的行业监管重点。在具体操作层面,则要求发挥偿付能力监管在风险防范中的核心作用。

  对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除了采取限制业务规模、限制或停止经营新业务、限制分支机构批设、限制高管薪酬等措施外,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日前也提出,对于发生重大风险的公司,研究探索市场退出标准和程序。

  如果该机制最终确立,则意味着那些长期经营不善、监管措施又不起作用的保险公司未来可能会退出市场。

  截至目前,我国尚没有保险公司退出保险市场的实例,也没有专项的针对保险公司退出的专门性、系统性立法。

  严查财务业务数据

  记者昨日获悉,保监会将开展第二次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工作,检查范围包括各保险公司(含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下同)、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010年全年数据,如有需要可上溯或下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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