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作为“内部银行”的财务公司,近日迎来了新的发展规范。中国银保监会最近发布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该办法在强化风险管理、实施分级监管的同时,也扩大了对外开放的范围。
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企业集团发起设立,主要用于为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以及上下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通过财务公司,企业集团能够统筹规划集团负债、降低财务成本,从而加强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由于财务公司与实体经济联系密切,其规范发展至关重要。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企业集团的经营风险向财务公司传导,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个别财务公司被集团利用、沦为对外融资的工具,这不仅加速了产业风险与金融风险的转化,也造成了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考虑到现行管理办法已无法满足财务公司行业高质量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管成为当务之急。新的《办法》调整了准入标准并扩大了对外开放。在申请人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方面提高了设立门槛,重申了严格准入、优中选优的监管原则,引导企业集团理性设立财务公司。同时,新规明确外资跨国集团可直接发起设立外资财务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新规中还明确规定,一个企业集团只能设立一家财务公司。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李一帆表示:“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一些企业集团经过合并、分立、重组等架构调整,旗下出现了两家甚至多家财务公司,因此,《办法》专门对企业集团设立的财务公司数量进行了限定。”
此外,《办法》还对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了优化,强调其主责主业,即专注服务集团内部、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同时加强了公司治理和股东股权监管要求,明确规定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集团不得干预财务公司业务经营,加强财务公司特色的公司治理建设,提升财务公司法人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