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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禁止保险机构与非保险机构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以推动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

2017-12-20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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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保监会近日对《中国保监会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落实效果进行了阶段性评估,评估表示保险监管系统查补制度短板,健全监管体系,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此外,为推动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明确禁止保险机构与非保险机构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下一步,保监会继续引导保险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健康发展。

新一站保险网09月21日讯,中国保监会今天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保监会资金部副主任贾飙介绍了保险业弥补监管短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贾飙表示,为深入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保监会近日对《中国保监会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落实效果进行了阶段性评估。评估结果显示,44号文印发以来,保监会已新出台制度24项,修订4项,增补条款42条、修订67条、删减34条,保险监管系统查补制度短板,健全监管体系,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4月份以来,保监会在法人治理监管、保险资新一站资、产品管理、偿付能力监管、中介业务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新型业务监管、完善监管基础设施等方面弥补监管短板,取得了明显进展。加强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监管,在完善股权管理、防范内部人控制、加强穿透性审查、完善公开质询、加强关联交易监管、严格高管任职资格等方面取得进展。

推动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明确禁止保险机构与非保险机构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遏制激进保险投资,创新形式支持保险资新一站向重大国家战略,拓展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领域。

强化保险产品管理,规范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科学厘定费率,发挥保险产品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强化财产险产品备案管理,上半年备案产品5478个,发现问题不予备案产品293个。

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71家公司4427个产品和700个销售方案进行全面审查,发现问题494处,要求公司进行整改。

深化偿付能力监管,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启动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二期工程,提升偿付能力监管的效率和效果,风险监测预警持续加强。

强化保险中介监管,加快修订保险中介监管规定,强化保险中介机构股东出资真实合法性审查,进一步完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登记制度,加强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行为采取可回溯管理,细化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工作机制,推动保险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提高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水平。

加强新型保险业务监管,停止非寿险投资型业务试点,对除出口信用保险以外的信保业务予以规范,防范风险跨系统、跨区域传递。

起草自保公司、相互保险、互联网保险监管规则,提高新型业务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

完善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行政审批、偿二代、资产管理监管等信息系统等改造,研究完善保险统计指标体系,编制监管数据资源目录,推动监管数据资源整合与共享。

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遏制了保险市场发展的不良苗头,回归本源的趋势日渐强化。

下一步,保监会将在弥补监管短板方面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构建严密有效监管体系。坚持深化改革、防范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原则,加快推进监管制度完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时限完成各项工作,加大制度落实督促力度,通过织密扎牢保险监管制度笼子,继续引导保险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健康发展。

保险监管,是一个国家对本国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因保险的经营具有负债性、保障性和广泛性的特点,所以对此行业需要严格地监督和管理。另外,对保险业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也是培育、发展、规范保险市场的需要,这有利于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坚持承保条件的规范性和保险费的公平合理性。最重要的是,对保险行业进行监管,是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与对外开放的需要。因此,实施保险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有利于保险资金的运用监管,防范金融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对维护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关注手机新一站保险,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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