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站保险网07月26日讯,一份更加“严厉”的保险公司股权办法20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如果按此实施,正在排队申请保险牌照的公司们请注意:你们可能要马上回去改材料了。来看看新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和现行的办法究竟严厉在哪儿。
1.股东分类“三类”变“四类”。2.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产品、自然人购上市保险公司股票限5%。3.提高对保险股东的财务要求。4.有“黑历史”一票否决,控制类股东“四不准”变“十不准”。5.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股东,将不得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并承诺接受中国保监会的处置措施。6.“穿透式”监管入股资金,非自有资金将被追溯。
2015年起,一些资本大鳄将保险公司用作融资平台,在资本市场频繁举牌,形成了不良的示范。为了堵住漏洞,补齐监管短板,保监会开始酝酿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去年12月,保监会发布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现在,保监会再发征求意见稿,相比第一版更加严格、细致。保监会表示,修订该办法是为了规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加强公司治理监管。
多位保险公司人士在细读了新版征求意见稿后表示,办法更加细致规范,提高了保险公司的设立门槛,让很多资金实力不强、纯粹想拿保险资金做资本运作平台的公司增加了进入难度。新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将更加有依据,争端更少。
总的来说,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有利于整个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而已经得到保险牌照的公司也要更加注重自身自律监管,防止后期被吊销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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