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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批准相互保险社筹建 标志着我国保险体系迈出新步伐

2015-07-20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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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保险公司基本法受不受保监会保护 答:一、监管的职能及目标 保险监管,通常是指国家保险监管部门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保险机构及其活动进行强制性的监督与管理。就监管体系来讲,国家对保险机构的监管是最高层次的刚性监督形式。 经国务院批准,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br />问:中国保险业的发展 答:30年的中国保险业 28年前从零开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保险业经历了近30年的高速增长,在补偿灾害损失、维护社会安定、支持中国的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整个行业发展突飞猛进。其表现主要有三:一是保险机构增长迅速。1980年,...<br />

新一站保险网7月20日讯:近日,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和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筹建。保监会发改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标志着相互保险这一国际传统、主流的保险组织形式即将在我国开启新一轮实践探索,我国多层次保险市场体系建设迈出了全新步伐。同时,这也是保险业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重要举措。

相互保险是国际上主要的保险组织形式之一,发展历史悠久,目前仍在全球保险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2014年,全球相互保险保费收入1.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份额的27.1%,覆盖人群超过9亿人,特别是在高风险领域和中低收入人群风险保障方面得到广泛应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加快发展相互保险。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2015年6月,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加快发展相互保险等新业务”。2016年4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同意开展相互保险社试点并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保监会从加强研究、完善政策、优化环境、加强宣传等方面着手,不断加快探索相互保险的步伐。2015年1月,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和紧密结合我国实际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初步确立了相互保险发展和监管的基本理念和核心原则。随后,依据《试行办法》及其他保险法律法规,按照总体一致、适度区别、鼓励创新和风险可控等准入审核原则,从发起会员资质、发展定位、业务模式可持续性、服务经济社会功能作用以及风险防范措施等多个方面,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指导筹备组按照要求上报补正材料、完善筹建方案。2016年5月,中国保监会第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众惠财产、汇友建工和信美人寿等3家相互保险社的筹建申请。

众惠财产由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和李静等两名拟任高管发起设立,初始运营资金两亿元人民币,主要针对特定产业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需求,开展信用保证保险等特定业务。汇友建工由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初始运营资金1亿元人民币,主要针对建筑领域的特定风险保障需求,开展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等新型业务。信美人寿由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发起设立,初始运营资金10亿元人民币,主要针对发起会员等特定群体的保障需求,发展长期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

从筹建方案来看,上述相互保险组织均遵循“互助共济、风险共担”的核心理念,注重发挥相互保险的独特优势,致力于在当前国家亟须的小微企业、建筑企业金融服务以及特定群体养老健康保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总体呈现出“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优”的鲜明特征,对于推进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完善多层次保险市场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保监会发改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一些互联网平台相继推出了多种形式的互助计划,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保险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正常权益,保监会将加大对这些平台的监测和甄别力度,对于打着互助计划的名义而实际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为促进相互保险规范健康发展,下一步,保监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牢牢把握规范、创新发展的总体方向,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二是加强和改进监管,形成系统、完整的监管体系;三是切实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规范稳健发展;四是优化外部环境,夯实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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