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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放宽保险投资范围和资金来源

2015-07-05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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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以下哪个渠道不属于保险资金... 答:根据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以下哪个渠道不属于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 选项A:企业债券 选项B:未上市股权 选项C:住宅类房地产 选项D:基础设施项目 正确答案为B。 可参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br />问:根据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以下哪个渠道不属于保险资... 答:没选项就不知道了<br />问:题目:根据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以下哪个渠道不属于保... 答:正确答案为B。 可参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br />

新一站保险网7月5日讯:下月起实施,高净值人群也有可能成为项目委托人

经过10年实践,保险资新一站资基础设施项目已成为险资运用的常规业务。但与此同时,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后续的风险管理和投资领域过窄等问题也不断暴露。日前,保监会修订并发布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其对险资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范围,以及资金来源双双放宽。在监管层看来,修订《管理办法》是为了应对低利率环境下,“资产荒”带来的资产负债匹配压力。同时,也是为了推动险资更加积极参与国家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据了解,前述修订文件将于201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基建投资范围将PPP模式纳入

日前,为进一步满足保险资金长期配置需求,加强投资风险管控,提升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保监会对2006年的文件《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办法》去掉了旧文件中的“试点”二字。

“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期限较长、收益稳定,是保险资金配置的较好资产。”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士如是认为,2006年的文件规定的可投资基础设施领域较窄,仅限于交通、通讯、能源、市政和环保等5个行业,行业集中度较高。而《办法》则特意放宽了险资可投资基建项目的行业范围,增加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PPP模式)等可行投资模式。

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投资计划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只需符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政策,项目立项、开发、建设、运营等履行法定程序,融资主体最近2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等四个条件即可,大大拓宽了险资的投资领域。”

“原先的行业投资限定已经不能满足险资运用的需求,监管部门这次放开行业限制,也是顺应市场的一种表现。”一位保险公司资管人士透露,“在债市收益率下行、股市波动较大等因素的影响下,地方性基础设施建设成为险资在另类投资中较感兴趣的标的,在此方面的配置比例也在不断提高。”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末,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累计发起设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300项、基础设施股权投资计划17项,合计注册(备案)规模8938.26亿元。

投资计划的资金来源也有放宽

除了对投资范围的放宽,保监会还放宽了险资发起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资金来源。据了解,《办法》对“委托人”概念也有了新的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控股公司”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据保险业内人士介绍,目前险资发起基建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等时,“委托人”一般来自保险机构或银行。而《办法》将“其他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纳入进来后,未来债权计划的资金来源将包括更多的金融机构,甚至可能是高净值人群,但《办法》对这部分内容并没有详细展开。

在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士看来,“《办法》增加了保险业长期资产的有效供给,满足保险资金配置需求,应对低利率环境下资产荒带来的资产负债匹配压力。同时,也推动保险资金更加积极参与国家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有助于适度扩大总需求。”据悉,该《办法》将于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保监会本次还首度披露了险资投资基础设施的情况,其中债权投资计划平均投资期限7.54年,平均年收益率6.65%,“极大改善了保险资产配置结构,促进了保险业务的发展”。

而在推行《办法》的过程中,风险管控也是一大核心。据悉,新建立的受托人净资本管理机制和风险准备金机制,确保满足抵御业务不可预期损失的需要,其中风险准备金从投资计划管理费收入中计提,比例不低于10%。接下来,保监会还将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并加快保险资金登记交易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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