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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正式启动

2015-11-1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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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试点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随后不到一周的时间,即5月12日,财政部、国家财务总局以及保监会便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健康险税收优惠的相关细则。

对个人而言,健康险税优政策对于减轻消费者医疗负担、增强保险意识的作用似乎不言而喻;就行业发展而言,这一重大利好则预示着商业健康险步入全面发展新时代,加上系列政策重拳引领保险回归本源,健康险市场的井喷或可预期。

7月: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试点陆续启动

由于具体的试点城市以及产品还未出台,市场估计细则的实施还需等待一段时间。除了上海、北京、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外,保监会表示,为了确保税优商业健康险试点平稳实施,还将拟在各省市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城市开展试点工作。

而此次商业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的人群,则为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上述能够享受税优政策的对象,占总纳税额的大部分,亦是保险公司目前占主流的客户群体。”保险学会副秘书长蔡宇表示。

根据《通知》,具体的产品必须是由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而并非所有健康险产品都可以享受上述税优政策。

虽然对于产品的方向、框架等具体细节,保监会还尚未有定论,但各方已纷纷开始了相关筹备。根据人保健康险公司提供的情况,符合免税要求的商业健康险产品形态或是包括了医疗保险、重疾保险、护理保险和个人账户累积等多种责任在内的个人长期综合性健康险;也可能是保监会对免税健康险产品的开发出台指导性意见,各保险公司可以在限定范围内自主设计、开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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