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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惠民生促福利

2015-09-29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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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保险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每个省选一个城市作为试点,该方案的力度大于市场预期。5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试点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并明确了“年均2400元限额税前扣除”的方案,运用更多资源更好保障民生。

随着商业健康税优试点进程的推进,多地试点方案已获当地政府批准。昨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上海保监局获悉,由上海保监局与上海市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制定的《上海市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获市政府批准。而在上月,青海、辽宁、四川等省份方案也已获批。

本报记者昨日获悉,《上海市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确立“三化”原则。明确政策效应最大化、纳税申报便利化、协同管理信息化等三原则。二是建立三方联合小组。建立由市财政局、地税局和上海保监局组成的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定推进步骤等。三是明确税优内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险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险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事实上,从今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至今,除上海外,已有多个省份的试点方案获当地政府批准。7月,据媒体报道,沈阳被确定为辽宁省商业健康保险个税优惠政策试点城市;四川确定成都市作为城市;青海确定西宁市为税优的试点城市。

“税优方案没有细则是推行不了的。事实上,一个多月之前,保监会已经下发了细则的征求意见稿。”一名健康险公司市场总监对本报记者称。

据了解,在《通知》发布之后不久,保监会即向健康险公司下发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而在征求意见稿中,供纳税人个人购买的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应当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中端医疗+个人账户积累”两部分责任。个人账户积累可用于退休时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如长期护理保险等)支出。中端医疗保险要与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主要补偿在职纳税人群的中端医疗费用保障。

“这意味着商业健康险的税优产品将有标准化的成分,至于标准化到什么程度,还要看最后的细则如何确定。目前细则和产品正由保监会牵头,若干家保险公司参与的工作委员会共同商议当中。”该市场总监表示。

不过,征求意见稿中所呈现的产品承保特性已显示出或与普通健康险产品大相径庭,如保险公司不得因投保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像这样可以支持‘带病投保’,且要保证续保,对保险公司来说在风险控制上存在很大困难,在盈利性上也会有一定问题。”一名健康险公司高管表示。

对于“带病投保”的问题,保监会在征求意见稿中表示,对首次带病投保的,可以通过降低赔付额度等方式控制经营风险,当年支付的最高赔付额度不得超过当年保险金额的五分之一。

“不过细则还未最后确定,具体细节可能还是会修改,要根据最终细则再来评估如何进行风险控制。”上述高管称。
官方近年来围绕着商业健康保险频繁落子的背后有多方面考量。从经济发展角度来讲,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有助于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扩大就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民生改善。从深化医疗改革的角度,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告诉中新社记者,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是在利用市场的力量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有助于社会整体医疗保障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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