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召开保险业案件风险防控工作会议,通报近年来保险业案件风险情况。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为提升“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效果,要求各保险机构强化人员管理,防止“带病上岗”,筑牢保险业案件风险的内部防线。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这主要是防范法人机构和高管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强,对分支机构缺乏有效管理,个别上级公司对基层机构的违规行为采取纵容和默认的态度,甚至对违法违规人员予以庇护或变相庇护。
事实上,2014年初,保监会就明确提出,严禁保险高管“带病上岗”,并限制频繁跳槽。然而,在保险业务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大多发生在基层营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中,绝大部分案件发生后受到处罚的往往是直接责任人,高管人员的管理责任并没有追究,形成“职位越高,责任越小”的现象。黄洪表示,要强化领导责任,建立一把手负责制。除了要求保险机构外,保监会还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切实承担保险案件风险防控的属地责任,多措并举防范化解案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