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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就《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征求意见

2015-07-09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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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偿二代建设的目标是要科学准确的计量风险并提高对风险的敏感度,推动行业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也为其他新兴市场提供改革经验。随着中国对外开放和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以及偿二代实施,中国保险市场将更开放、更有效率,对全球保险市场的持续发展和国际保险监管规则的建设,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近日,保监会发布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简称“偿二代”)第一批监管新规的征求意见稿,就《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至第8号(以下简称《监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结合自身数据开展定量测试。
据介绍,作为偿二代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此批产险监管新规的发布,为保监会在年底前如期完成产、寿险公司全部偿二代监管标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另据悉,保监会将在9月底发布寿险公司偿二代技术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并开展定量测试。
自2012年启动偿二代建设以来,保监会先后组织了15个技术标准项目组,开展全面细致的国际比较研究、国内调研,在掌握国际成熟经验、发展趋势及我国金融保险市场实际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完成了偿二代整体框架的构建,设计了切实可行的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案。利用近10年来我国保险行业和金融市场的实际数据,采用随机模型等方法,选取多种样本组合,对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进行拟合和测度,对每类风险都进行了方法测试、参数测试、框架测试等定量测试。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了适用产险公司的第一批8项监管规则。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监管规则》第1号至第8号,包括第一支柱的实际资本、最低资本、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市场风险最低资本、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等5项规则,以及第二支柱的分类监管(风险综合评级)、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流动性压力测试等3项规则,构成了产险公司较为完备的偿二代主干技术标准。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体现了偿二代建设的三项基本原则:
风险导向。从规模导向转变为风险导向,是偿二代区别于目前偿一代的最重要的特征。第1号至第5号监管规则覆盖了保险公司的可量化风险,将资本要求细分对应到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建立了与风险更相关、对风险更敏感的定量资本监管标准。针对保险风险,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分别设定保费风险、准备金风险的风险因子,并考虑了台风、地震等巨灾风险。针对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根据不同的资产或负债的类别,细分了利率风险、权益风险、房地产风险、境外资产风险、汇率风险以及利差风险、交易违约对手风险的风险因子。第6号至第8号监管规则覆盖了保险公司的难以量化风险,包括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其中,第7号监管规则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建立了保监会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状况的定期评估机制,并根据监管评估结果确定公司相对应的控制风险资本要求,将保险公司资本要求与其风险管理水平直接挂钩。
中国特色。中国保险业的新兴市场和初级阶段两个现实特征,决定了中国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不能简单照搬欧美等成熟市场的做法。偿二代的“三支柱”,其逻辑关系和具体内容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绝大多数的量化资本要求标准,都是采集市场和行业的实际数据,对可选技术方案进行多轮测试后得来的。虽然技术标准研制运用了复杂的统计模型和大规模的行业数据,但监管规则的最终表现形式,采用的是简单明了的因子法;保险公司只需要采集自身风险暴露额度,乘以规则中的风险因子就能计算出最低资本。与一些成熟市场所采用的操作复杂、成本巨大的内部模型相比,因子法易于操作、便于监管,更适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
国际可比。偿二代在坚持中国特色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国际公认有效的监管经验和做法,从框架设计到具体技术标准,都做到与国际主流保持一致。比如,偿二代采用了国际通行的定量监管、定性监管和市场约束的“三支柱”框架,这不仅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框架,也是国际保险监管的发展方向。此次征求意见的8项监管规则,在具体内容、风险模型和技术参数上,都植根于中国的监管经验和市场数据。可以说,中国的偿二代在整体框架和技术标准两个层面,都做到了与美国的RBC和欧盟的SolvencyII等具有代表性监管模式既不同,又可比。
下一步,保监会将按照既定计划推进相关工作。根据本轮行业测试的结果和公开征集的意见,
保监会将会开展一轮或者多轮的定量测试,用来修改和完善征求意见稿,争取而在6月底之前确定全部的技术标准。与此同时,推进寿险公司偿二代标准的研制工作也将同步进行,与之相关的征求意见稿将在9月底之前开展定量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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