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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即将开展各项检查

2013-06-03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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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近日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机构内部审计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今年将开展保险机构内部审计检查。检查的重点将放在内审组织体系、内审工作开展,以及内审结果运用等方面。据了解,这是保监会第一次组织开展保险公司内审专项检查。

对于保监会即将进行的审查工作,内审组织体系情况的检查,将主要检查公司内部审计体系建立情况。包括检查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审计委员会建设、人员构成以及成员专业知识等情况;检查审计责任人,重点关注审计责任人职位设立、审计责任人任职、审计责任人任免及向保监会报告等情况;检查内审部门及其人员配备,重点关注内审部门设置、审计部门独立性以及内审人员配备的充足性等情况;检查内审职责与权限,重点关注公司是否建立制度,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总经理、审计责任人、内部审计部门在内审方面的职责,以及履职情况;检查内审工作机制,重点关注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听取审计责任人报告等情况;检查内审制度建立情况,重点关注内审人员管理、培训教育、操作规范、审计复议等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对于内审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将主要检查公司内审项目质量及报告报送情况,包括检查内审计划制定及落实,重点关注年度内审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监管部门要求的各类审计项目开展情况等;检查内审项目的合规性和规范性,重点关注内审项目立项、审计证据获取、工作底稿编写、审计报告起草、问题跟踪整改等环节遵循行业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等;检查报告报送,将重点关注保险公司向监管部门报送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董事及高管人员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审计发现的重大风险等情况。

对于内审结果运用情况,将主要检查公司内审结果利用效果,包括组织整改、责任追究以及辅助管理决策等情况。

此外,《通知》还特别要求,各公司现场抽查的范围应覆盖到不低于20%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总数量少于8家的应当全面覆盖。单一省级机构抽查的审计项目比例不少于10%,审计项目不足20个的应当全面检查。

检查的机构范围为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各保险公司(含参照总公司管理的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运用保险资金开展业务的子公司。本次检查的时间区间为2012年,包括2012年已实际开展的所有审计项目,如有需要可上溯或下延。

保监会人士说,公司内审是强化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的重要措施,内审力度越大,公司的制度执行力就越强。近年来,保监会颁布了多项规定和指引来强化公司内审,但与行业发展相比还远远不够。保监会将通过加大对保险公司内审检查,来推动公司提升自我管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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