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合理购买人身保险产品的公告》,从多方面对消费者进行提示。倡导按照自身需求购买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消费理念。
保监会指出,人身险类型较多,购买前应该对各类产品的特点、功能有较为详细的了解。尽管保险产品类型较多,也具有一定的理财投资功能,但本质上属于保险产品,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不宜将其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更不要仅把它作为银行存款的替代品。
保监会希望消费者客观分析自身的保险需求。保险需求一般分为家庭经济责任、紧急预备金、子女教育规划以及养老规划。人生的不同阶段,保险需求也有所不同。通常来说,年轻时候偏重家庭经济责任,中年时候偏重子女教育储备和养老储备,老年时候偏重养老、健康护理和财产传承等。
保监会建议,首先考虑保障,再根据经济条件安排储蓄和投资理财规划。
典型的保障型产品包括意外险、健康险和定期寿险等;子女教育和养老规划可以通过购买人寿保险或年金保险进行储蓄准备,比如分红两全保险、万能保险和年金等产品。投资连结保险适合风险偏好较高的保险消费者进行长期储蓄所用。保障型产品可以用相对较低的保费获得较高的保额,通常建议投保人将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设定为自身年收入的10-20倍;重大疾病险保险金额设定为5-10倍。
保监会还请消费者选择与自己的经济实力相当的保费开支。总体而言,保险费支出一般在年收入的5%至15%之间为宜。
保监会还特别提醒,超过犹豫期后请慎重考虑退保。对于符合需求购买的保险产品,建议通过保单抵押贷款等方式缓解对资金的一时之需,避免退保产生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