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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范险企业务转让行为

2011-09-20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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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初广东保监局对外发布《广东省保险创新管理办法(试行)》,硬性规定驻粤各省级保险公司(不含深圳)每年应至少要开展一到两项保险创新项目,创新项目可以涉及经营管理、保险产品、销售方式及渠道、保险服务等各方面。保险公司上报的创新项目一旦获批,将有至少一年的保护期,广东保监局将不再接受其他保险机构同类项目的申请。

保监会规范险企业务转让行为

近日保监会出台《保险公司保险业务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之间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可自愿转让全部或者部分保险业务,此外保险公司在转让业务过程中要征得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同意方可实施转让。该办法将于201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点评:业内人士认为,此前保险公司只能通过内生式,无法通过外延式的兼并扩张来实现更快的发展,而保监会此次出台相关办法,为保险公司之间的兼并并购提供了实施细则,也为险企的业务规模扩张提供了可能。

具备车险独立开发权险企或增加

保监会近日召开会议,多家财险公司对8月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异议,监管部门根据征求意见的反馈结果进行了讨论,可能会对改革方案进行修改。其中涉及的“独立开发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条件或将微调。

点评:如果监管层对具备独立开发车险条款和费率的保险公司的条件做出微调,就意味着符合独立开发权的财险公司规模将增加,更能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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