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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津粤”11项政策支持 上海自贸区保险业蓬勃发展

2015-09-01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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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作为福建、天津和广东自贸区保险行业参与运作方案样本,截至4月16日已有73家保险机构开展自贸试验区业务,为区内近9000家企业提供了保险服务,覆盖率近4成,提供财产险保障金额2.7万亿元,人身险期末有效保额980.4亿元,支付保险赔款5.6亿元。
4月15日,保监会发布消息称,将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根据福建、天津、广东自贸区总体方案,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和实施方案,推动保险业更好参与和服务自贸区建设。

4月初,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天津分公司开业,负责人称正是看好天津自贸区的开放环境。大都会人寿计划在上海自贸区开展外币保单,满足客户出国留学、移民、旅游等需求,并将把此计划带到天津市场。

同时,大都会人寿将会根据天津自贸区未来的政策方向,计划研究基于健康、养老产品的外币保单;并计划借离岸中心概念,尝试离岸保险及离岸金融。

本报记者了解到,截至2014年底,上海自贸区内已有14家保险公司、2家保险中介机构和1家外资代表处入驻,此外另有3家保险公司和1家再保险经纪法人公司正在筹建。

船舶险和货运险在上海的保费收入增速较快,2014年,上海船舶险和货运险保费收入分别达到全国的43.6%和17.0%,合计保费收入40.2亿元,占全国船货险保费收入的26.7%。

该数字已超过香港和新加坡船货险保费收入之和,约占英国劳合社市场船货险保费收入18.4%。

一位保监会内部人士认为,上述结果与去年陆续在上海自贸区内推进的一系列简政放权政策和支持创新试验不无关系。其中包括当地保监局探索的负面清单市场准入制度,逐步推动监管方式从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经过一年多的发展,目前自贸试验区内离岸保险业务也开始起步,本外币保单双向跨境业务合作项目正式启动,知识产权保险、文化产业保险、演艺保险、会展保险等险种创新推出。近期上海发布第三批自贸区9大金融创新案例,重大保险创新案例占有3席。”一位保监会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闽津粤”11项政策支持

2014年12月,国务院决定在福建、天津、广东新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

为更好支持自贸区建设、推动自贸区先行先试经验的复制推广,保监会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要求和相关试点情况,决定将支持上海自贸区保险业发展的11项支持政策放宽至福建、天津、广东三个新设自贸区和上海自贸区扩区区域。

保监会并已正式批复三地保监局,要求及时出台实施细则,根据福建、天津和广东自贸区的战略定位和发展实际,循序渐进,因地施策,有针对性地推动自贸区保险政策措施落地。

这些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创新保险产品管理制度,允许当地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协会条款,提高产品开发使用效率。

创新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制度,取消当地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以及自贸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

支持自贸区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试点,以及在区内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再保险中心等。

离岸保险税收已有初步方案

除了有入驻机构和保险服务覆盖面的成效外,本报记者了解到,上海保监局也在探索和参与国税总局有关离岸业务税收问题调研,以及自贸区金融监管协调及自贸区负面清单编制和条例立法工作。

目前已成功推动离岸保险税收问题正式纳入自贸区税收政策初步方案,成功将外汇保险政策问题推向中央决策层面。2014年5月14日,保监会有关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三项新举措出台。

在简政放权方面,当地保监局首次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明确按照备案管理制事后备案,简化了自贸试验区内机构准入程序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精简备案事项的材料要求,承诺在自贸区实施3个工作日完成相关机构和高管备案。并出台了《自贸试验区保险业非现场监管数据统计报送制度》,建立自贸区保险业风险监测制度。

  新一站了解到,目前上海开发的无船承运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条款是全国首个航运保险协会条款,聚集了9家航运中心。首次参加了全球最具影响力的航运保险组织“国际海上保险联盟(IUMI)”年会,并与香港保险业联合会建立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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