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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即将“断供”的保费,你能怎么办?

2011-05-13138次浏览
小新客服
  优点:如果保单现金价值充足,可以免于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减轻经济压力,缓解一时的危机。保险合同的效力尚存,出险后,依然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理赔。  缺点:由于使用了保单现金价值,如在补上现金价值前发生理赔,一旦赔付的保险金与保单现金价值挂钩,那么保险金...

保费的支付一旦遇到危机,不少投保人都无所适从,有些只能放弃缴费,任保单自生自灭。其实,还有不少积极应对的措施值得我们借鉴。虽然保险期间、保险金额可能并不如从前,但总算保险保障可以继续。

  购买保险产品的目的是让人觉得安心,生活无忧。可高额的保费有时会引发经济危机,让原本并不宽裕的生活更加拮据。

  全面保障保费高昂

 这两年来,徐一就时常为保险“断供”而烦恼,高昂的保费开始成为一种负担。

  今年33岁的她从本科毕业后就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这使得她经常面对通宵作业、饮食不规律的生活,徐一觉得健康问题堪忧。于是,在朋友的建议下,她决定为自己多买些保险保障,也算是给家人买个“定心丸”。

  徐一在25岁时首先购买了两份两全保险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组合险种。每份的保费是每年3420元,可以保证至55岁时,如身故(未发生重疾)或重疾理赔保险金10万元;满期仍生存,领取10万元满期生存保险金(未发生重疾),保险期间还可以每年领取红利。这样,她每年需要为此支付的保费是6840元。

  第二份保险是30岁时购买的养老保险。据徐一回忆,当时投保是因为想要提早进行养老规划,将多余的钱存起来,做点风险较小、保障较高的投资。考虑到当时投入股市、基金的资金已经挺多,而且存在一定风险,觉得买个养老保险产品更安心,于是就投保了两份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每年需要缴纳保费每份15000元左右,分1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60岁时,开始按年领取养老金,只要徐一生存,可以一直领取到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如果她能够生存至8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可以领取10万元祝寿金。

  虽然两项保险的保费需要每年36000余元,但月收入上万元的她并不在乎。按她的计算,将保费按月平摊,每月不过3000元,扣除其他花销,她月结余还有3000~5000元,完全不是负担。至今,徐一已经缴纳了两全保险附加重疾险的九期保费及养老保险四期保费。

  不过近两年,高额保费所可能带来的问题出现了。徐一在股市和基金上的投资很不顺利,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她的股票、基金市值不断缩水,原本的资产突然间减少,让她心痛不已。另一方面,物价上涨使她每月的花销上升了不少,月收入显得不那么充裕了,原本可以留出作为保险费的部分也没有着落。待到缴纳保费时,显得力不从心。去年徐一甚至是从家庭积蓄中凑出的这笔钱。

  现在,她真正体会到了3万多元年保费的“奢侈”了。

  骑虎难下如何是好?

  徐一想过退保。不过,她发现如果现在退保,当初缴纳的保费会被扣除很大一部分,并不能完全返回。

  对于已经支付了九年的两全保险,虽然每年拿到一点分红,但数额实在少得可怜。一旦退保,只能拿回目前的现金价值,所有的保障都会停止,徐一感觉九年的投入没有发挥任何作用。

  对于刚投保三年的养老保险,损失就更加惨重了。已经缴纳的9万元保费可能会打对折。以她目前的经济情况还要承受这样的损失,实在不甘心。

  保费缴纳已经面临“断供”,可如果退保又实在不划算,徐一现在到底该怎么办呢?

  其实,寿险公司也考虑到了客户可能的经济问题,如果无力缴费,可以采用不少策略化解。

     上策之一——自动垫付保险费

  实施方法:对于分期缴纳保费的保单,如果超过宽限期仍没有支付保费的,保险公司可以将保单的现金价值垫缴应缴保费,以维持合同效力。

  优点:如果保单现金价值充足,可以免于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减轻经济压力,缓解一时的危机。保险合同的效力尚存,出险后,依然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理赔。

  缺点:由于使用了保单现金价值,如在补上现金价值前发生理赔,一旦赔付的保险金与保单现金价值挂钩,那么保险金就会减少,保障就会受到影响。

适合人群:这种方法是为了缓解一时的经济危机,并非长久之计。毕竟保单的现金价值很快会用完,而保障的质量也会下降。所以,只适合短期周转不灵的人士。

  上策之二——利用减额缴清

  实施方法:在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按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缴清的全部保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使保单继续有效。

  优点:保险公司会将投保人已缴保费分摊到未来缴费期限,使保险合同顺利期满。投保人或能领取保险金,或者保单约定的保障继续生效。

  缺点:由于投保人已缴保费分摊到所有缴费期限,每一期的缴费金额必然比原先合同规定的要减少,投保人的保险权益必然也会比原先保险合同规定的相应减少。可能在出险后不能达到理想的赔付金额。

  适合人群:对于经济问题可能出现较久的家庭比较适用,特别是对保险期间要求较高的家庭。其将现金价值一次性转为未来若干年保费,解决后顾之忧。

  上策之三——办理展期保险

  实施办法:投保人用现有的保单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保费,购买保额不变、保险期间变短的定期保险。保险期间减为多少长短,要视投保人所拥有的现金价值的多少而定。

  优点:保险金额不变,可以更好地满足出险后的理赔需要,经济较有保障。

  缺点:保险期间可能变短,所能享受的保障时间未必理想。

  适合人群:由于同样是一次性利用保单的现金价值,对于经济困难较持久的家庭比较适用。特别是对保险金额要求较高的家庭。

     下策——保单中止与复效

  实施办法:停止缴纳保费,令保单效力中止。在可以恢复保单效力的有效期内重新让保单“复活”(一般为两年时间),继续保障功能。

  优点:解决一时经济危机,并能在一定时间内恢复保障,不让保单彻底失效。

  缺点:在保单“复活”前,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理赔,视合同无效。这就需要投保人冒一定风险。

  适合人群:短时间内经济问题严重,又不想改变保单的期间、保额等等,并愿意在一定时间内冒“保险真空”的危险。

     下下策——退保

  首先,退保之后,家庭的这部分保障会全部消失,可能带来的经济风险严重。

  其次,不少人在退保几年后又想重新投保。这时,由于年龄的增长,保费势必会高于之前,投保的成本就更高了。

  另外,如果身体情况已经不好,不少健康类险种未必可以购买,此时懊恼也为时已晚。

  所以,退保这事需要慎重考虑,毕竟买保险不是买衣服,不喜欢就可以随便扔。扔掉保险不仅浪费保费,让多年的投入显得毫无意义,也失掉了保障,重新直面风险。如果不是逼不得已,还是继续持有保单为好,让保障继续、服务继续。

  保费豁免条款也有用

  “在分期缴付主险合同保险费期间,如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致身故或全残,自投保人意外伤害致身故或全残时的下一个缴费日起,可申请免缴被保险人16周岁以前应缴的各期保险费,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这是一份少儿教育金保险的附加豁免条款。对于意外伤害致残、身故者的子女来说,面临严重的保费“断供”危机,此时,这类豁免条款就可以派上用场了。所以,当为年幼、没有经济来源者投保时,不妨问问是否可以附加保费豁免条款,这样一旦给付保费的一方发生意外无法支付,保险保障还是可以继续。

  需要提醒的是,保费豁免条款拥有不少限制。例如当经济来源一方恢复工作能力后,还是需要由其继续支付保费的。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