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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医疗保险计划的10项特点

2012-02-20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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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市民自愿购买医疗保险谘询公众3个月,食物及卫生局副秘书长陈松青表示,自愿医疗保险计划具备10项特点。

港府公布自愿医疗保险方案建议,正式启动为期3个月的第二阶段公众谘询。政府就市民自愿购买医疗保险谘询公众3个月,文件建议市民可以购买由政府规范的医疗保险,长期病患者或者是长者都会受保,首半年投保没有索偿的人士可以获得七折优惠,政府会动用预留的500亿元启动基金提供诱因,资助市民购买医疗保险。

食物及卫生局副秘书长陈松青形容,自愿医疗保险计划具备10项特点:一、人人受保,终身续保;二、按照年龄划分保费,调整保费须具高透明度;三、投保前已患病,一年等候期后也可受保;四、高危人士可受保,设定附加保费上限;五、业界设高风险分摊基金,分担高危人士的风险。六、保费设无索偿折扣,投保人一段时间后无索偿,保费可获折扣,最高可达三成;七、离职后可续保,并可转换保险公司;八、保险公司须呈报所有成本、索偿及开支,作为调整保费的基础;九、并划一业界医疗保险条款和定义,减少条款争拗;十、设立政府规管的医疗保险索偿仲裁机制。陈松青强调,医保建议要求承保机构提供套餐式收费,以便市民能够预算医疗开,并订出标准保障范围,承保机构必须保障一定核心项目,包括住院及日间手术的普通病房收费、癌症及放射治疗等。而没有套餐式收费的复杂手术,则应按项目订立保障限额,市民也可按需要投保其他附加项目,包括普通门诊、牙科及分娩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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