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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也要“保险”

2011-11-220次浏览
小新客服
如今,离婚率越来越高,而离婚后如何处置、分割财产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不少夫妻还为此闹上了法庭。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许多人在结婚之前就在考虑财产这个敏感的话题,更有人在婚前进行了财产公证。但是,婚前财产公证这个舶来品却并不符合中国文化和传统,即便是年轻人,也有很多无法接受这种方式,因为它潜在地影响了婚后的相互信任。

除了婚前财产公证,还有什么方式可以既不伤情面,又维护了自己的婚前财产呢?

情况简介

29岁的尹娟(化名)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月税后收入8000元,父母是退休干部,有着丰厚的退休金。尹娟与男友相处四年,今年两人开始谈婚论嫁了。但是,本应该做一个快乐的待嫁新娘的尹娟此时却陷入了难以启齿的苦恼之中。

尹娟的父母为了让婚后女儿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已经为她准备了一笔20万元的嫁妆;而尹娟这几年工作也有一笔13万元的存款。“我不想通过财产公证伤了我们之间的感情,但又想为这笔钱找一个合适的‘安身之所’。”尹娟为了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离婚财产纠纷,希望为自己的的小金库找到合适的途径。

专家表示,婚前自己具有一大笔自产的女性,对婚前及婚姻财产进行预先管理和安排是在感性基础上一种理性对待婚姻的态度,可以避免因财产纠纷影响婚姻质量。许多人考虑:除了婚前财产公证,是否还有其他的办法维护自己的婚前财产,又维护了双方的感情。在国外,对婚前财产进行安排主要通过三大手段:个人信托、人寿保险、投资股权或投资房地产等。

类似的情况,可以通过购买保障型保险为不可预知的意外和疾病做些准备。购买基金型保险产品可以在获得自身基本保障的同时为未来的婚姻生活预留出可自由支配的财务空间。另外还可以选择性购买一些分红型寿险,投保人可以根据人生不同阶段的保障需求和财力状况,调整保额、保费及缴费期,并且可以方便的从投资账户中提取资金,达到保障和投资的双重功能。

专家提醒,婚后续保为双方共有

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如果留下空白,即认为受益人为购买者本人。保险法对未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金的性质认定为是被保险人的遗产,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等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而不是夫妻共有财产。法律专家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如果是在婚前订立的这份购买合同,即被视作个人财产。一旦发生变故,则将作为遗产而非共同财产进行处置。所以如果是在婚前购买合同类理财产品,在填下受益人这栏时,一定要仔细思量:明确受益者究竟是谁,免去可能出现的麻烦。

值得注意的是,婚前购买保险要看你的缴费形式,若为一次性付清保费,那么为个人财产。若保费在婚后也有续交,那么婚姻期间的保费为共同双方财产。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