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出险3次以上,次年保费就要上浮,我觉得这个规定不合理。既要考虑车险次数,更应考虑车险之后的理赔金额,否则对一些车主来说太不公平。”车主余女士认为,有必要对目前的这一规定进行修改。
余女士在2005年购买了一辆标致307,头3年没出过事故,可是去年却接连出了3次事故。“真是晦气啊,每次都是几百元的小事故,3次理赔加在一起也就2000多元。”余女士告诉记者说,前几天车险到期了需要续保,没想到业务员跟她说,她这辆车出过3次险,电脑里是有记录的,保费要上浮10%。
一开始余女士还以为是这家保险公司有意刁难她,于是又找了其他几家保险公司一问,结果都是一样的答复。最终,余女士接受了保费上浮10%的现实。
2007年7月1日以后,新版交强险实施,即保费与上一年度车险次数直接挂钩,最高上下浮动30%。
保险公司认为,这一政策采用奖励和惩罚的双重措施,将对培养车主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率有积极意义。但是保费费率的浮动原则,自实施以来就备受争议。
“有的人一次就出了10万元的大险,因为出险次数没有达到3次,按照规定次年续保时保费不上浮。而像我这样的情况,3次加在一起赔偿额也就2000多元,保费却要上浮10%,实在没有道理。”余女士怎么也想不通,不知道保险公司是怎么算这笔账的。
对此,平安车险杭州分公司一位人士坦言,余女士等车主的委屈他能理解,不过这个规定是保监会统一制订的,他们只能照章执行。这种情况能否改变,关键看今后这个规定会不会修改。对于一次就出险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车辆,保险公司普遍的做法是将其列入“黑名单”,要么拒保,要么就大幅提高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