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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万能险:你不知道的那五件事!

2015-11-044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中国平安保险万能险 答:不能<br />问:关于平安万能险的问题 答:具体的金额无法回答你,在不同的年龄段上具体的金额是不同的。不过你交的钱是可以取出来的,但是为了防止保单失效保险公司会让你留一两千在里面。死后这个钱会给你的受益人,如果没写就是法定。 以上<br />

  最近接触了很多以前有购买过保险的客户,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在平安购买过投资连接或万能产品的,凡是购买万能险中的客户几乎都理所当然的认为自己购买的是大病险。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接下来,新一站保险网小编就给大家说一说平安万能险!

  第一件事:万能险并不是适合所有的人

  万能险购买者最好具备几个条件:

  第一,有稳定持续的收入,

  第二,有一笔富裕资金且长期内没有其他投资意向,

  第三,有一定的投资和风险承受意识,但又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其他投资。

  第四,对万能险的收益回报有中长期准备。所谓中长期至少应在10年以上。比较适宜的人群有固定房租收益者、私营企业主、ZF公务员、遗产继承者、有富裕资金等中高收入人群。所以,50岁以上的老年人尽量不要购买万能险,由于短期投资难见到收益。因此这类人买其他品种的保险反而更合适。

  * 新一站保险网小编建议

  保费最好在年交2万元以上,且至少交10年以上收益才不错,如果保费只交5年,每年只交5000元,特别是年龄稍大一些的,保单价值就有可能不够扣除保单保障成本,因而就面临着失效问题。

  第二件事:万能保险的收益是扣除初始费用、身故保障成本、大病保障成本之后的保单价值收益,而不是所交保费产生的收益。

  条款: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1)投保时,您交纳保险费后,保单价值等于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在此之后交纳保险费,保单价值按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等额增加。如果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励,保单价值同时按照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额增加。

  (2)我们每月结算保单利息后,保单价值按结算的保单利息等额增加。

  (3)我们结算保证利息后,保单价值按结算的保证利息等额增加。

  (4)我们每月收取保障成本后,保单价值按收取的保障成本等额减少。

  (5)如果您部分领取现金价值,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保单价值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

  第三件事:万能险是可以失效的,而不是不会失效

  如果客户超过40岁以上,且只交保费5000元,只交5年,保单是很容易失效的,尤其是选择10万元以上的保额,因为它不但要扣除较高的初始费用,而且50岁后扣除的身故保障成本、大病保障成本比40岁左右的还要高很多,如果没有特别高的投资收益率(目前在3.6%左右,万能保险是靠高的投资收益率作支撑的),很难保证保单价值可以够扣除保障成本的,到时保单价值几乎不存在了,就失效了。

  条款:在每月结算日零时如果保单价值不足以支付保障成本,则自该结算日的次日起60天为宽限期。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的,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在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第四件事:万能险的保险金额是不能随便增加的。

  如果只交5年保费,以后不交,则以后是不能增加保额的。主险65岁以后和附加险55岁以后是无权增加保险金额的。有的客户认为我30岁时连续交费5年,到了50岁时,到了70岁时,80岁时再增加身故和大病保额,这是错误的,条款是不允许的,是有条件的。

  主险条款:

  (1)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本主险合同生效满1年;

  ②在被保险人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③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

  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您必须按照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我们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附加险条款:

  (1)申请增加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满1年;

  ②在被保险人5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③主险合同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

  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您必须按照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第五件事:领取保单价值是要扣除手续费的

  条款: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天内,给付您部分领取的现金价值。对每一保单年度的前两次部分领取,我们不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对同一保单年度以后的各次部分领取,我们每次收取部分领取手续费20元,部分领取手续费直接从给付的现金价值中扣除。可以改变上述部分领取手续费的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每次50元。

  * 新一站保险网小编点评

  只要您满足购买万能险的条件,对初始费用和保障成本的扣除等等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该险种还是相当不错的。如果自己的经济不是很宽裕,且年龄偏大,还是购买其他类险种为宜。该文章只是希望老百姓在购买该类险种及其它类似险种时,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能够明明白白的买保险,而不是稀里糊涂的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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