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从新闻里听说了两件跟"保险"沾边的事:一是,一个工人在工厂的电梯里被砸成下身瘫痪,终身残疾。这件事本属"雇主责任",老板要负责,但老板却跑了。可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啊,结果"庙"也"跑"了--老板为了逃避责任,一夜之间竟把工厂搬走了。受伤的工人连起码的工伤保险都没有,全家顿时陷入了生活窘地,连饭都吃不上.
另一件事,是说一个老板"逼"工人自己掏腰包买保险,把风险完全转嫁给工人自己。结果因欠薪发生争吵,老板把工人推下1.5米的高台,工人摔成了"重度脑颅损伤",生命垂危。
这两件事都和老板有关,但我关心的不是他们,是受害者。前一个丧失劳动能力,成了终身残疾,所谓"生命尊严"荡然无存;后一个至今昏迷不醒,生存渺茫。打人的自然被拘,财产也连带"被拘"。受害人在最需要抢救费时,没得到半文。转眼之间一家大小也陷入绝境--靠病房难友施舍三餐。好在家属想起被"逼"买的保单:257元,买了1份保额5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和保额1万元的"意外医疗保险"。这个不起眼的"小保单"在关键时刻起了作用--当家属拿着医院的欠费单跑到保险公司时,保险公司免除一切理赔手续,当即就把"1万元"送到医院。可区区1万元哪够救命啊!对抢救垂危的生命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
为什么"钱到用时方恨少"?为什么"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趁现在都还活着,要好好想想。
人生最难的,或许就是生命里最后那几天的抢救--这是生命最后的"尊严"。到目前为止,人类还没有想出用什么办法能让活着的人像迎接新生那样,微笑着去送别死亡。对于垂危者,即使被宣告"抢救无效",亲人们也还是要"倾家荡产"地誓死"抗拒死神",捍卫"生命尊严"。问题是,"倾"得起?还是"荡"得起?--活着时必须好好思考。
"花开"必有"花落",这是规律,但"没有钱"肯定"泪汪汪"也绝不是唱着玩的。生命的尊严在死神面前都一样,无论穷人富人。
但是对生命而言,"尊严"的含义到底是什么?假如上面两个工人都有充分的保险保障,那么除了皮肉之苦外,他们的日子是不是会比现在好的多?
可是,我们常常在活着的时候,忘记了给"生命的尊严"买一份保险。生命是自己的,所以要自己去负责。有闲钱时少喝酒,少抽烟,少唱几次卡拉OK,也要为自己设计设计买点保障,这样临危时才可不惧,才可从容。人生中第一保障就是"意外"。说别的都是废话,一旦遇上意外,死是一回事,死不了就是另一回事。在这一点上,千万记着给自己买点"意外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