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楼
家财险过户延续可保价值
周先生和太太在2008年初购买了一套二手复式住宅,善意的原房东还给了周先生一份房屋家财保险合同,让他以备不时之需。
果然,在2008年夏天,因为水管损坏家里“水漫金山”,实木地板、家具都不同程度受损。周先生立刻向保险公司报告了损失情况。没想到,保险公司在核查了保单基本情况后,拒绝了周先生的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表示,保险合同上的投保人并非周先生,保单不符合“可保利益原则”,因此无法理赔。根据财产险相关规定,投保人对于被保险标的应该在保险期间的全过程内具有可保利益,风险发生时如果不具备可保利益,保单自然也就失效了。在周先生的案例中,原房东显然不具有可保利益,而周先生由于并非保单投保人,也不能得到赔偿。因此,房屋损失只能由周先生自己买单了。
除了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外,其他财产类保险如房贷险、企业财产保险等都应该在变更产权后及时过户保单,不然在出险后,因为不具备可保利益,受损失方将难以得到赔偿。
二手车
车辆换手保单也要换
娄先生2009年初购买了一辆二手大众车,可才开了2个月,就发生了交通事故,虽然人没受伤,可车辆毁容了。娄先生以为保险公司可以承担点损失,没想到却吃了闭门羹。“买车的时候,车主说保险还有半年才到期,我也就没想太多,谁想到保单还要过户,现在这样只能自掏腰包了。”
娄先生从保险公司客服人员那里得知,他的车辆虽然投保了车损险,但由于投保人并非娄先生,所以不能得到赔偿,而原车主也由于不具备可保利益而失去了索赔权。这与上例中周先生遇到的问题如出一辙。
按《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因此,在二手车交易时,如果车辆曾投保车险,那么新车主需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办理车险过户,把保单转入自己名下,不然即便发生可承保的风险,新车主也无法得到补偿。
车辆改装
应通知保险公司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很多车主喜欢对车辆进行改装,但这一改一装可能会失去索赔权。由于车辆改装可能会增大风险程度,因此车主要对保险人履行告知义务,不然就有失诚信原则,出险后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对约定驾驶员的车辆保险,如果长期外借车辆,发生实际驾驶员与约定不符的情况,也不能忘了告知保险公司,否则在理赔时可能会减少赔偿金额,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