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时转换险种有诀窍

2012-05-240次浏览
小新客服
或许你的保险意识很好,也很先进,一开始工作就为自己购买了定期寿险保障。可是,随着你收入的不断增加、年龄的增长,你是否感觉到自己更需要一份养老保险或两全保障?

也许你已经为人父母,和许多家长一样,你也会为孩子安排一份少儿教育金的保险。这类有特别针对性目的的定期保障,往往孩子年满25岁后就结束了,但孩子在25岁以后更需要保障了。那么,你是否想过在孩子大学毕业后,把多年前的这份少儿险保单转为孩子今后所需的终身寿险保单?

或者,你已经步入中年,年轻时所购买的定期寿险马上就要满期,而在这多年的保障期间内你从未发生过保险事故。同时,你明白这份定期保障结束后,之前一两十年所支付的保费除了买到了放心,以后再不可能给你返还任何一分钱时,你是否觉得那些已缴的保费有些太“浪费”了?

又或者,你的经济收入降低而无力维持原有的保险费用了,你又是否想过有较好的办法改善你的保险安排?

保单转换解燃眉之急

这所有的现实问题,其实都是普通投保者可能碰到的。如果你能在自己以前购买的保单里找到一项“可转换权益”的条款,这些问题可能就会迎刃而解。

转换之一:少儿保险转为其他险种,有效增强保障期。在少儿教育金等各类少儿特定保险即将满期之际,把原保单转为已经成年的孩子今后需要的其他保障品种,可以把定期的少儿保障延期到未来继续有效。如中国人寿一款“英才少儿保险”就规定:“ 在本条款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本条款生效满二年后任一年的生效周年日将本条款转换为本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而无需核保。”

转换之二:定期寿险转为其他险种,变相收回部分保费。定期寿险是消费型险种,保障期一过,什么资金都收不回,但不要忘了你的定期寿险账户上其实还是储存了一定的现金价值。所以,在定期寿险期满前一两年、两三年内申请将原保单转为今后所需的养老保险、两全寿险或终身寿险,可以把原保单中的现金价值变相转为其他险种需要的保费,不至于长期缴纳保费到最后一点回收金都没有。

例如,泰康人寿的“泰康附加定期保险”规定:“在距缴费期满日五年或五年以上,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将该保险转换为本公司当时正在销售的终身寿险合同、两全寿险合同或养老合同,且无需可保性证明。”

转换之三:储蓄型险种转为定期险种,保持保障的有效性。有一种情况就是虽然购买了费率较高的养老险、两全保险或终身寿险后,由于经济能力下降后不足以支付所需的保障成本,为了使得自己的保障部分继续有效,可以依靠原有各类储蓄型保险内积累的现金价值,转换为定期型的、所需保费较少的险种,使得自己的人身保障继续有效。

在这种情况下,也许有人还会推荐采用“减额缴清”和“保费垫缴”两种方式。但“减额缴清”虽然保证了保险期间与原保单一致,但保障金额会减少;“垫缴保费”虽能使保障金额不变,但保险期间不确定。若投保人希望风险保障额度能够维持不变,保险期间也能尽量长久些,那么险种转换就提供了这种选择。当储蓄型险种转换为纯保障型险种后,虽然储值功能大大减弱,但保障仍有效。

保单转换不需二次核保

“那么,既然是利用保单内的现金价值(也就是若投保者退保可以收回的现金),来购买另一份保险,为何不直接采用先退保,再购买自己喜欢的另一个产品的方式呢?”对于保单转换功能,也许有人会有这样的疑问。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保单转换的换购原理正是如此,但比起先退旧保单再买新保单的方式,保单转换的好处显而易见。

采用保单转换最大的优点,就不是需要在新保单生效前再次进行核保。当我们年轻的时候身体都比较健康,购买一般的保险都能通过核保。可是,随着年龄增长,健康状况大多会变差,这时再去购买一些保险,也许就会面临加费甚至拒保的可能。退掉老保单,重新购买一张保单,就会有这样的状况出现。

而如果你年轻时选择的是一张带有可转换功能的定期寿险,若干年以后想要转为终身寿险或养老险,就可以无条件地行使保单可转换权,保险公司无权要求你拿出可保证明,而且是完全按照你初次投保时的核保等级来进行费率的计算。这样一来,你就可以以较低的费率获得自己所期望的新保障。

有了这样一种功能,对刚结婚不久的年轻人需要长期死亡保障,而目前又无力缴纳高保费者,是很有价值的。同时也可以减少一些有退保想法的投保人的损失。

在转换后新保单的费率方面,因为“肥水没流外人田”,保险公司一般也会给予一些优惠,比如5%-8%的折扣。好比在同一家基金公司作不同产品转换,费率会有所优惠一样。

把握转换时机很重要

看起来,可转换利益还是很有吸引力的,但这种转换对保险公司是有成本压力的,也不利于公司对该保单所收保费的资金运作,所以它会限制一定的期限和次数。好比基金公司限定自己的某几只基金之间转换一年最多有几次。

一般来说,这种转换要在保单生效两年后才能开始。另一方面,有些公司的这类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年满45周岁或60周岁以后不再享有此项权益,也有条款规定原保险缴费期满前两年开始不再有此权益。如果有需要转换保单,就要好好把握中间这段时间。

如果客户要行使这项权利,只需提供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缴费凭证、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若委托他人办理),即可要求公司办理转换手续。

但有一点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对于在1997、1998年购买了高利率保险产品的投保人而言,不应该在后来将其转换为其他低利率保单,这样就享受不到原保单今后长期的价值回报了。而如果投保者购买医疗险,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张医疗险保单提供这种可转换机制,所以还无法转换。

此外,由于是保单转换而来,投保人对转换后的保单不再享有10天的犹豫期撤销合同权利,这一点与新购买的保单有较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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