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信泰保险 投保年龄: 30天至60岁 保障利益
信泰富贵满堂年金保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值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的,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
关爱保险金 | 51.32元 | 被保险人在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5%给付关爱保险金。在交费期间内,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年度的首日零时生存且您不存在到期未支付应交保险费情形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5%给付关爱保险金。若您未交纳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我们不给付前述关爱保险金。 |
生存保险金 | 410.54元 | 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九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40%给付生存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1万元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豁免保险费 | 豁免保险费 | 您在交费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的,自保险事故发生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至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止,我们豁免您应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