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临门年金保险(20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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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年金 | 一、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当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年金。二、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年金。三、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一次年金。 | |
祝寿金 |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已交保险费给付一次祝寿金。 |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 |
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全残,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二)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