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适用的时间
下面描述的一些条件都是与决定什么时候发生损失才能在商业犯罪保单中获得保障的问题有关的。
保单期限和发现期
保险人将只赔付被保险人在保单期限内所发生的事故或遭受的损失。另外,只有当保障范围内的损失在发现期(保单终止后一年内)内被发现时, 保险公司才会进行赔付。由于雇员不忠诚所导致的损失可能在很长时间内都无法察觉, 有时候甚至在保单期满后都不能发现,针对这种情况, 保单一般都设立了一个为期一年的发现期。该发现期产生了一个被保险人的潜在保障问题。不过, 下面描述的这些规定消除了这个问题,如果被保险人可以继续购买雇员不忠诚保险的话, 那么无论损失在何时发生,它总可以满足某个保单下的条件。
保险之前发生的损失
在该条件下,保险公司将保障满足下列所有标准的损失:1 . 前一份保单有效期内发生的损失。2 . 除非已经过了发现期, 否则被保险人可以在前一份保单下获得损失保障。3 . 当前一份保单被撤销或满期后,目前的保单就开始生效了。4 . 如果在损失发生时现在的保单已经生效,那么该损失可以在现在的保单下得到保障。
如果上述四个条件都得到满足, 那么保险公司将支付的损失额为下面两份保单下保障额较小的一个: (1) 现在的保单, (2) 前一份保单, 如果它继续生效的话。
我们可以举例说明, 假设琼斯公司从 IIA 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险金额为5 000 美元的雇员不忠诚保险, 之后, 琼斯公司又向马尔文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险金额为 10 000 美元的雇员忠诚保险, 作为对原保单的替代。在琼斯公司向马尔文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的 3 年后, 琼斯公司发现了 7 000 美元的损失, 且该损失是在 IIA 保单的有效期内发生的。IIA 保单早已经失效, 并且其 1 年的发现期也过去了,因此 IIA 对该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过由于琼斯公司一直连续地拥有雇员不忠诚保单,因此, 马尔文公司将承担该损失。不过, 马尔文公司将只支付 5 000 美元,因为这是损失发生时保单的保险金额。
本保单及本保单签发之前的损失保障
在一些情况下,同一个人或同一伙人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进行一连串的不忠诚行为。从犯罪保险的角度来看, 所有这些行为都是归到一次事故中的。如果这次事故的发生涉及两份保单期限, 则该损失在这两份保单下都可以得到保障。与一般条件中的 “本保单及本保单签发之前发生的损失的保障” 相一致, 如果这两份保单是由同一个保险公司提供的, 则保险公司的赔付将以这两份保单中保险金额较高的那个金额为限,而不是两个保险金额之和。
理赔规定
下面的规定描述了当被保障财产遭受损失后应该办理的手续及相关程序。
损失发生后的义务,记录
犯罪保单下,损失发生后被保险人的义务与其他财产保单下的义务几乎相同。当发现损失或发现可能导致损失的情况时,被保险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 . 尽快通知保险人。2 . 如果保险人要求检查,则必须服从。3 . 在 120 天内递交损失证明。4 . 在损失调查过程中要和保险人积极合作。
独立的 “记录” 条件要求被保险人保持足够的记录, 让保险人可以核实损失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