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公司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方式 代理人
主附险类别 主险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
缴费方式 期限:5年、10年、15年、20年
保险期限 20年、30年,保至60周岁、70周岁
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限给付满期保险金,主合同终止。
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定义的少儿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的,我们将按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等待期180天。
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所定义的成人重大疾病,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的,我们将按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等待期180天。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在的保单年度数与主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限二者中的较小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主合同有效期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工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本公司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