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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永福100年金保险计划

2014-08-10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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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合众永福100的生存金领取年龄是多少答:领取年龄为50 55 60 65,不知道当时您签订合同时如何订立<br />问:泰康永福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50岁以上有住院保...答:住院津贴是附加险,只有加了才有<br />

原创作者:山东 青岛 合众人寿 董志全

[摘要] 30岁的李先生,是一名教师,月均收入2500元。建议他投保合众永福100年金保险(分红型)。

被保险人资料:李先生,30岁,教育/法律,教师,月均收入2500元[侧重需求:重大疾病保险 养老金 意外险 医疗保险]

保障方案:

被保险人:李先生

性别:男性

年龄:30岁

年缴保费 3330元

缴费次数 30

总缴保费 99900

身故赔付 159900

保障期限 保障到100岁

保险利益

生存年金 从本主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起,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每年给付一次“生存年金”,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所在的保单年度结束,并保证给付20年。

被保险人在申请领取生存年金时也可以选择按月领取方式。从本主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起,每月到达本主合同生效日在该月对应日仍生存,我们每月给付一次“生存年金”,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所在的保单年度结束,并保证给付20年。每月给付的“生存年金”按年领“生存年金”的8。45%确定。

身故保障

一)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二)在本主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前,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180日后因疾病所致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20年保证给付期内应给付的生存年金总额与已给付金额两者的差额一次性给付,同时额外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抚恤金,本主合同终止。

四)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满后身故,本主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交费年度数计算。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