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三种“过失”投保后应及时避免

2014-09-203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单选 盘亏的存货报经批准后,由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 答:答案应该是a<br />问:题目:针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履行及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br />

要想真正享受保单权益,了解保单、维护保单很重要。不然,你可能会因保单“神伤”。

  投保之后,并不是将保单束之高阁就完事了。一定要留心各项关键时间安排,如果家庭经济、人员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还应及时调整具体保障安排。若碰上搬家、银行扣款账户等变化,也该及时对保单进行保全。以下三种过失,你可别犯哦!

 过失一:错过犹豫期,退保损失大

  “现在这保单是想退都没法退了,早知道今日,当初就该好好看看。”吴女士在营销人员的“循循善诱”下,投保了一份万能险,原以为有了保底收益,可事实却出乎意料。

  就在保单投保后的第二年,因为家庭需要,吴女士想要把钱取出来另作他用。让她没有想到的是,保单非但没有“增值”,按照条约规定,一旦退保,她就必须承受初始费用的损失。“这可不是什么小数目,要50%呢!”想到才过了1年时间,付出的2万元保费就要缩水一半,吴女士好不窝火。

  保险可不比一般商品,买保险就必须对保单内容有全面、清楚的认识。因为在营销员的推销过程中,很可能忽略非常重要的细节,就比如退保时可能对投保人造成的损失。而这种隐藏在保单条款中的细节,还需要投保人自己好好看清。

  一旦发现自己实际购买的产品与想象中的不同,或是某些条款存有疑问时,都应该主动弄明白。想要退保,就该抓紧“犹豫期”的机会。因为大部分保险产品在犹豫期(一般为10天)内退保,是可以获得全额保费退还的,最多只需支付工本费。

  过失二:保障没有“与时俱进”

  李先生今年57岁,最近一次的身体检查,他被“判”为“三高”人群。可是,就在他意识到该为自己添置一些健康保险时却发现为时已晚。“大部分的健康险都把初次投保的年龄控制在55岁以下,续保才能到60岁,我这个年龄想要投保太难了。”

  其实,李先生也并非对保险一无所知,早在10多年前,他就为自己投保了意外保险附加意外医疗险,一年保费400多元。不过,当年的保单在现在看来,保障力度实在很有限。“意外伤害的保额是6万元,住院的话,每天补贴30元,另外还有住院费补偿、手术费补偿每次各3000元。现在想想,这样的保障力度完全没法和医疗成本匹配。”李先生有些懊悔,自己在10年间没有对保障做进一步的完善,以为一张保单可以保终身。

  像李先生这样的投保人可不少,买了一份保险就以为可以事事通赔,实际上,随着家庭情况、经济条件,以及被保险人自身健康状况的改变,保险的及时更新很重要。就比如刚刚大学毕业的社会新鲜人可能并不需要过多保障,但一旦组建新的家庭、扮演起父亲、母亲的角色时,保障的进一步完善就非常必要了。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尽早规避自己的健康、养老风险也必不可少。

  过失三:不做地址变更、保单遗失不补新

  廖女士在2005年时就投保了一份两全分红型保险,保险期限为5年,按理说到2010年时她就可以拿到生存保险金了,可糊涂的她到现在都没有领到任何钱。

  “我2005年的时候在银行买过一份保险,我记得年限是5年,可是因为两次搬家,我又没有向保险公司提出变更地址,所以从第三年开始就没有收到过任何保险通知书。”更加不幸的是,就连保险合同都已经遗失不见。

  小心维护保单是投保人享受保单权益的关键。我们建议廖女士先致电保险公司客服,用身份证号码查询这份保单的信息,看看是否已经确认到期,再咨询下该如何领取生存保险金。通常,需要前往保险公司柜面办理。若保单遗失,则需本人亲自前往,并填写有关合同遗失的声明。

  如果合同尚未到期,想要补一份新合同,一般也需在保险公司网点办理,支付相应工本费。而变更地址通常只需带上身份证件在柜台办理,或者寄回地址变更回执至保险公司指定地址。一些保险公司也为客户提供了网上直接变更地址的服务。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