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方式有两種 所谓保单质押贷款,是保单所有者以保单作为质押物,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短期资金的一種融资方式。目前,我国存在两種情况:一是投保人把保单直接抵押給保险公司,直接从保险公司取得贷款,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贷款本息达到退保金额时,保险公司终止其保险合同效力;另一種是投保人将保单抵押給银行,由银行支付贷款于借款人,当借款人不能到期履行债务时,银行可依据合同凭保单由保险公司偿还贷款本息。 二、保单须具现金价值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保单都可以质押。质押保单本身必须具有现金价值。人身保险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费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此类合同属于损失补偿性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一样,不可以作为质押物;另一类是具有储蓄功能的养老保险、投资分红型保险及年金保险等人寿保险合同,此类合同只要投保人缴纳保费超过一年,人寿保险单就具有了一定的现金价值,保单持有人可以随时要求保险公司返还部分现金价值以實现债权,这类保单可以作为质押物。 三、期限、额度都有限制 此外,期限和贷款额度有限制。目前,我国保单质押贷款的期限较短,一般最多不超过6个月,最高贷款金额一般为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这个比例各个保险公司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在70%-80%之间;银行则较为宽松,一般可达到90%。期满后贷款一定要及时归还,一旦借款本息超过保单现金价值,保单将永久失效。而且,保单贷款须收取利息。在我国,目前保单贷款的利率还是相对固定的,其利率按照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预定利率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较高者再加上2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