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讯:近日,贵州省卫计委、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新农合重大疾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实施方案的通知》,调整新农合重大疾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实施方案部分内容。
据悉,本次调整主要有四方面:
一是调整高危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治疗方式及费用标准。
高危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根据病情可选择化疗,实施单病种限额付费,全程费用控制在25万元内(含抗感染药物及血液制品费用等),救治周期三年;也可根据病情选择造血干细胞移植,实施单病种限额付费,自体移植控制在10万元内,全相合移植控制在20万元内,脐血移植控制在25万元内,单倍体+非血缘移植控制在30万元内,不包含移植前化疗费用。
根据病情需同时选择化疗和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按实际费用叠加,总额分别控制在35万(化疗+自体移植)、45万(化疗+全相合移植)、50万(化疗+脐血移植)、55万(化疗+单倍体+非血缘移植)以内。
二是高危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调整费用标准后的补偿标准。
高危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继续采取单病种限额付费,对30万元(含30万元)以内的医疗费用、控制标准内的抗感染药物及血液制品费用,新农合和医疗救助按重大疾病予以补偿,即新农合补偿80%,医疗救助基金救助20%,但最高救助限额不得超过当地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最高限额。
对在限额标准以内的其余医疗等费用,新农合给予补偿70%,自费部分超过参合地大病保险的按相关政策赔付。超出限额部分的医疗等费用或超出控制标准的抗感染药物及血液制品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
三是取消儿童急性白血病的费用分段。
《通知》规定,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高危组、中危组、标危组患者,救治周期三年,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患者,救治周期两年,实行全程救治费用控制,费用标准不变。取消按年度的费用分段,即不再区分诱导缓解和巩固强化、维持治疗的费用分段。
经确诊为重大疾病儿童急性白血病的患者,由定点医疗机构与患儿家长(监护人)签订整个周期治疗协议,不再分年度签订。
四是费用拨付。
取消费用分段控制后,对未实行费用预拨的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可定期向患者所在地新农合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申请拨付新农合基金应支付的费用。
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收到定点救治医院重大疾病申报材料,实行先付款后审核制度,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新农合基金定额支付标准向定点救治医院拨付资金。审核发现问题,需扣减资金的,在下一期拨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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