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际航协(IATA)发布的《危险品规则》对酒精饮料进行了明确分类,根据其体积分数的不同分为24%~70%和70%以上两种情况。其中,体积分数在24%~70%之间的酒精饮料采用Ⅲ类包装,而体积分数超过70%的酒精饮料则应采用Ⅱ类包装。在用客货机运输时,对于酒精度超过70%的酒精饮料,不允许采用单一包装形式,必须采用组合包装或内外包装的方式进行运输。
根据《MH∕T 1030-2018 旅客和机组携带危险品的航空运输规范》,旅客或机组携带的酒精饮料有着特殊规定。一般情况下,酒精饮料不应置于手提行李或随身携带登机,但在候机楼隔离区或机上购买的免税品除外,前提是持有购物凭证,并经过安全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对于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的酒精饮料,应当放置于零售包装内,每个容器的容量不应超过5升。
对于进口报关的酒精饮料,也有一定的数量限制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 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的酒精饮料,数量没有限制;
- 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在24%~70%范围内的酒精饮料,每人交运净数量不得超过5升;
- 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酒精饮料,旅客和机组不得作为行李携带。
在进行酒精饮料的运输和进口报关时,务必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安全合规。对于不同类型的酒精饮料,应根据其体积含量采取相应的包装形式和数量限制,以免触犯规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同时,密切关注相关规定的更新和变化,保持遵守法规的意识和行动,是每位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士应当具备的基本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