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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航组织和国际航协规定下的酒精饮料运输及进口报关要求解读

2024-07-3048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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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际航协(IATA)发布的《危险品规则》对酒精饮料进行了明确分类,根据其体积分数的不同分为24%~70%和70%以上两种情况

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际航协(IATA)发布的《危险品规则》对酒精饮料进行了明确分类,根据其体积分数的不同分为24%~70%和70%以上两种情况。其中,体积分数在24%~70%之间的酒精饮料采用Ⅲ类包装,而体积分数超过70%的酒精饮料则应采用Ⅱ类包装。在用客货机运输时,对于酒精度超过70%的酒精饮料,不允许采用单一包装形式,必须采用组合包装或内外包装的方式进行运输。

根据《MH∕T  1030-2018  旅客和机组携带危险品的航空运输规范》,旅客或机组携带的酒精饮料有着特殊规定。一般情况下,酒精饮料不应置于手提行李或随身携带登机,但在候机楼隔离区或机上购买的免税品除外,前提是持有购物凭证,并经过安全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对于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的酒精饮料,应当放置于零售包装内,每个容器的容量不应超过5升。

对于进口报关的酒精饮料,也有一定的数量限制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  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的酒精饮料,数量没有限制;
-  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在24%~70%范围内的酒精饮料,每人交运净数量不得超过5升;
-  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的酒精饮料,旅客和机组不得作为行李携带。

在进行酒精饮料的运输和进口报关时,务必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安全合规。对于不同类型的酒精饮料,应根据其体积含量采取相应的包装形式和数量限制,以免触犯规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同时,密切关注相关规定的更新和变化,保持遵守法规的意识和行动,是每位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士应当具备的基本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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