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旨在督促企业进一步履行主体责任,切实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以下简称婴配乳粉)的质量安全。
根据《征求意见稿》,婴配乳粉生产企业需持续完善原辅料采购验收管理制度,对采用干法工艺生产的产品,原辅料不仅需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还要满足微生物指标符合婴配乳粉产品标准要求。针对使用基粉生产婴配乳粉的企业,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内逐步使用具备婴配乳粉生产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基粉。
此外,《征求意见稿》鼓励企业使用牛乳或羊乳直接加工婴配乳粉,考虑对婴儿配方食品广告及宣传的要求,规定1岁以上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主版面产品名称下可标注“牛乳加工”或者“羊乳加工”字样。对于新申请注册使用基粉的婴配乳粉产品配方,要求其基粉应直接使用牛乳或者羊乳加工。
这一新规的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水平,保障婴幼儿食品的质量与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