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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

2015-09-29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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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民政部发布《关于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的通知》。根据《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以下简称社会组织防艾基金)。国家卫生计生委明确表示,社会组织防艾基金为全国性公益专项基金,采取多元化筹资模式,所需资金通过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社会和个人捐赠、国际组织无偿援助以及其他合法方式多渠道筹集。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基金捐资的,按照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据悉,社会组织防艾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社会组织根据国家和当地艾滋病防治规划和政策,开展高危行为人群的宣传教育、预防干预、检测咨询以及感染者和病人关怀救助等工作。基金主要支持对象为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也支持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和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与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联合申请项目。为做好社会组织防艾基金管理,社会组织防艾基金成立了管理委员会,并制定了《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建立社会组织防艾基金,既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社会治理体制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举措,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计生领域购买社会服务的重要尝试。各地要充分认识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科学、有序、规范地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金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对社会组织的技术培训和对基金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当地基金资助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基金项目资助社会组织活动的监管。据了解,基金管理委员会由3部门及主要捐赠方代表组成,负责确定基金支持方向和资助规模、监督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工作、审议基金管理的重大事项等。中华预防医学会为基金办,负责基金管理的具体工作。社会组织防艾基金成立咨询委员会,由艾滋病防治、社会管理、卫生经济、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和社会组织代表组成,提供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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