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单身男女推崇的光棍节即将来临,孰不知,11月11日既是向往爱情的“光棍节”,也是庆祝爱情的“夫妻节”。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催热了市面上的“爱情保险”。在国外,“爱情保险”可以婚姻维持年限为约定给付条件之一,保障爱情婚姻的长久。但是在国内,“爱情保险”真的能为爱情上把锁吗?笔者了解到,国内保险公司推出的“爱情保险”基本是“联合寿险”形式,这种保险主要由夫妻双方联合投保,但多与爱情婚姻无关,仍以侧重寿险保障为主,所谓的“爱情保险”或仅仅是保险公司吸引客户的一个噱头而已。
国内“爱情保险”大多不保爱情
目前,市场上推出不少“爱情保险”产品,如安邦保险“爱情婚姻保险”系列产品:心心相印爱妻保障计划;缘定三生爱妻保障计划,泰康人寿的“爱家之约”等,此类产品为丈夫为妻子投保、妻子为丈夫投保或夫妻双方互保等形式,而实际上与夫妻爱情婚姻长久没有关系,主要为寿险或理财型保险。中德安联有关保险专家指出,目前,国内市场上的“爱情保险”基本为“联合寿险”形式,有定期型寿险和终身型寿险两种形式。终身型寿险可保障终身,最主要保险利益在投保人身故后实现,当婚姻中一方不幸因疾病、意外或衰老等原因身故,另一方可作为保单受益人获得经济上的援助。
离婚后保障利益仍存在
某寿险公司有关人士介绍,国内夫妻共保形式的“爱情保险”可共享保额,但只要保单有效,就存在保单利益,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了,保单的保障利益同样存在,夫妻双方可以做的是通过调解等形式对保单进行分割。而在国外,“爱情保险”可作为离婚后财产分配的合约,例如,英国对于被遗弃的一方,可给予一定的保险金赔偿,而美国对于导致婚姻破裂的一方,在财产分配上将受到惩罚。此外,韩国“爱情保险”还将婚姻存续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婚姻中断即停止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