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平险”是组合保险
目前,寿险和财险公司都可以经营“学平险”,而各类“学平险”产品组合往往包括两个内容:主险和附加险。
作为“学平险”的主险,各保险公司险种的名字不尽相同,但其保险责任都是身故或重大残疾赔偿。也就是说,只有当学生或幼儿(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身故或疾病身故时,才能获得保险赔偿。
根据中国人寿2004年“学平险”理赔档案,身故和残疾理赔案例还不到理赔总量的5‰,绝大多数理赔发生在附加意外伤害医疗和附加疾病住院医疗保险的赔付中。目前,儿童医疗并没有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障系统,孩子生病,家长掏钱。目前,家长惟一可选的“报销单位”就是保险公司,“报销名目”是“学平险”。
实际上,正是因为“学平险”加入了保障广泛、保费低廉的附加险,才使得“学平险”成为学生、幼儿成长过程中必须配备的风险保护。
★三种附加险
主要包括三种:附加意外伤害、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附加疾病住院医疗。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责任为学生、幼儿(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时,给付残疾保险金。一些保险公司将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归入主险内容,即“学平险”主险保险责任为身故和重大残疾赔偿。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此项保障范围相当的大,体育课摔伤、碰伤,交通意外、煤气中毒,动物咬伤,烫伤等意外事件皆在保障之列。
附加疾病住院医疗,孩子因生病住院了,只要不属于有限的责任免除之列,就可以申请理赔。
★意外和医疗赔付
“学平险”的赔付分为两类:意外和医疗。保险条例中对【意外伤害】的界定包括意外和伤害两方面含义:【意外】是指侵害行为是本人不能预见的,或违背本人主观意愿的;伤害是指身体受到侵害的事实。
具体地讲,意外伤害应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1、非预见性,即伤害的发生不是本人意愿的结果,是未预料的。
2、外来原因引起的,即伤害是被保险人自身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3、突然性,即意外伤害的直接原因是突然出现、来不及预防,如跌伤、烫伤等。
如果因为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身故,残疾或保险金给付应自伤害发生之日起的180天内(有的公司规定90天内)给付。
医疗费用给付,即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支出医疗费用时,由保险人按合同予以补偿。医疗费用的给付范围包括治疗费、药费、抢救费、住院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