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调整寿险结构 大力发展保障型储蓄型产品
继2009年全保会提出要坚持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明确给出“要回归保险保障本质”信号之后,保监会再出监管细则,进一步促进险企进行业务结构调整。
保监会日前给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引导行业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长期储蓄型业务。
风险保障型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定期寿险和有效保额不低于10倍期交保险费或2倍趸交保险费的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发展长期储蓄型业务主要是指强化长期储蓄型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发展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
与风险保障型人身险产品相对应的是投连险、万能险、分红险等理财型保险产品。截至2008年底,理财型保险产品占寿险保费收入的比重达到77.33%。
“保监会这次再次强调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也是源于当下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保险的基本功能就是分散风险和补偿损失,这才是主业,保险业的发展不能喧宾夺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对记者表示。
记者日前从北京保监局了解到,北京寿险市场已连续两年负增长的普通寿险和分红寿险业务终于在2008年扭转态势,实现了32.6%的增长,其占整体寿险业务的比重也较2007年提高了6.4个百分点,达到54.1%。此外,多家保险公司也已明确提出,将大力发展保障型产品和长期期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