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不少人在面对商业保险时,常常会这么说:“单位已给我们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不需要再投保商业保险了。”请问,真的是这样吗?
浙江读者印添华答:在此,我想通过一个案例,谈谈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优势互补。
张某在某个周日不幸遭遇车祸遇难。当地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这次车祸丧生的9人中,没有一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张某遇难时年仅45岁,生前参加社会保险,张某妻子最后领取到的社会保险金为583.46元(不包括肇事单位的赔偿和本单位的抚恤金)。
这虽然是一个令人难以相信的数字,但从社会保险角度来说,却是合情合理的。这必须从社会保险的险种和保险责任谈起。目前,社会保险有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等五大类。张某虽然参加了社会保险,但由于他是在工作八小时以外的回家途中遭遇车祸,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社保只保工作八小时以内的事故),与失业保险无任何联系。张某发生事故后立即身亡,没用上医疗保险,至于养老保险,又因他遇难前未到退休年龄,也未能用上。所以,张妻得到的583.46元,是社会保险办公室退还的张某生前缴纳保险费的个人部分。
由此可见,社会保险的被保险人只能得到一种最基本的低水平的保障(即不被饿死),并受到很多条条框框的限制。比如,重疾的住院费用报销上限不高(一旦患上20多种常用的重大疾病,大部分还得自己出钱),社保住院医疗报销的起付线很高,个人自付比例也很高。
况且人口老龄化的浪潮已经到来,我们要想有一个比较富裕幸福的晚年,要想有一个比较完善的医疗资金保障,只靠社会保险是远远不够的,甚至可以说是杯水车薪,我们还要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拥有一些商业保险来做保障的补充。社会保险仅使您的晚年“过得了,活得下去”,但商业保险使您的晚年“过得好,过得有滋有味”。所以,要想生活得好一点,就要参加商业保险。
所以,社会保险是基础,虽杯水车薪但如有就一定要;商业保险应是主体,补充社保中的严重不足部分,也是非要不可的。“社保+商保”才是最聪明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