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南京医保中心获悉,预计从6月开始,南京市新的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将要调整,届时,参保女性职工将享受更多的实惠政策。
据介绍,即将出台的《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首先扩大了参保对象的范围,增加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对单位参保时间的要求缩短了,过去要单位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以上,女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新办法调整为只要10个月。
另外,实施细则提高了分娩医药费报销的最高限额。
南京医保结算中心薛主任告诉记者,根据预算,执行新办法以后,参保人员要比过去至少多报400块钱的费用。在分娩的限额上也有所提高,将过去的1200元、1500元、3000元,分别提高到了2000元、2200元、3500元,然后降低了超限额部分的个人负担比例。
新政策还规定,如果准妈妈是无业人员,可以让准爸爸通过单位参保,同样可以享受这些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