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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递延型养老计划将破壳

2012-04-27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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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已与国税总局达成协议,延税型个人养老金计划即将在上海试点。延税金额可能是每月600元,试点之后再调整。在上海试点约2至3年后,有望在全国推广。

国务院审议通过上海建立国际金融中心的意见,使个税递延型个人养老金计划成为热议。上周,中国太保一度涨停,就是受到该险种将“破壳”的利好刺激。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具有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式保险产品,团体和个人都可以成为投保人,个人缴费在限额内延迟缴税,改在领取时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养老保险税收递延对于投保人有较大的税收优惠。换句话说,递延型养老保险不仅具有保险理财的价值,而且可获得个人税收优惠。

这个险种的创新,在前几年就有议论。对保险公司来说,非常希望把税收优惠作为新的产品卖点。投资型险种一蹶不振后,保费收入滑坡的压力增加,新的卖点有利于刺激产品销售。业内人士指出,对养老保险实施税收优惠将大幅提高保险深度,促使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大幅增加。从更深远的意义上讲,此举可以有助于减轻社会保障压力。同时,随着个人养老压力的减轻,进而刺激消费需求。

据了解,国务院在2008年12月发布的“金融30条”中提出,“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这带来市场对于养老保险税收优惠的憧憬,被视作保险业重大利好。事实上,希望在该业务上尽快突破的不仅仅是上海。4月1日,深圳市副市长陈应春在深圳金融监管工作联席会上透露,“深圳市政府对养老保险递延纳税工作非常重视和支持,并将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和协调工作,希望该项政策能够在深圳先行先试,率先推开”。

上周,从券商中传出的最新消息称,保监会已与国税总局达成协议,延税型个人养老金计划(即个人年金计划)即将在上海试点。延税金额可能是每月600元,试点之后再调整。在上海试点约2至3年后,有望在全国推广。

东方证券保险业分析师王小罡向记者表示,此举意味着长期限制养老险发展的因素,即缺乏全国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望得到“破冰”。年金业务的发展,对保险公司将是“双刃剑”。一方面,年金业务与商业寿险互为替代品,长期来看,年金业务的发展对商业寿险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另一方面,国内保险公司获得了大约65%的年金业务。具体而言,对年金业务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是利好,对年金业务规模较小或者没有年金业务的保险公司则偏空。

据悉,我国年金规模已从2001年的191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1300亿元。王小罡预计,到2010年有望增长到4000亿元,长期而言,估计2030年将增长到15万亿元。也就是说,年金业务增速有望超过寿险12%至15%的长期年均复合增长率。

年金业务共涉及4块牌照:受托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其中,保险公司可以申请前三种资格,只与托管人资格无缘。目前,包括中国人寿、中国平安、长江养老险等保险机构已获年金业务3块牌照,还有太平人寿等保险机构获得2块牌照。

王小罡称,考虑到上述市场份额和股权比例的差异,A股保险公司从养老险业务中受益程度排序,可能依次是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太保。由于试点在上海先行,因此,试点期内,中国太保受益程度可能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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